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促进云南中药材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按照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把云南中药材产业培育成世界一流现代产业和《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纪要》、《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近期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我们制定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支持中药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财规〔2025〕3号)(以下简称《措施》)。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时殷殷寄语,希望云南“立足多样性资源这个独特基础,打好高原特色农业这张牌”,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又提出“坚持把特色优势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同时也强调“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要“深入发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明确要“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把云南中药材产业培育成世界一流现代产业”。同时随着大健康理念普及与中医药市场蓬勃发展,中药材产业作为传统中医药学的基石,行业需求节节攀升。云南中药材资源得天独厚,如何有效把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亟需政府产业政策给予引导和支持。为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云南中药材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牵头草拟了《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16个州(市)财政局意见,并按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的基础上,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印发了《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包含八部分内容。
一是支持中药材种业发展。重点支持药用植物新品种推广、“云药之乡”建设和提质增效、中药材种业和生物医药领域科技重点项目、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智能化示范推广等。
二是支持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重点支持中药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落地,同时在鼓励各地统筹多渠道资金引导经营主体规范建设道地药材GAP基地的基础上,省级对通过GAP评价且种植面积达标的主体每年选取20个,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
三是支持中药材产业设施化提升。重点支持农机购置补贴、设施农业资产性投资奖补及贴息、省级数字经济园区中药材项目建设等。
四是支持中药材加工能力水平提升。统筹涉农专项资金支持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及趁鲜加工,统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中药材精深加工,积极争取中央产业融合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中药材产业项目等。
五是支持中药材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商贸流通等资金支持建设以昆明、文山为辐射核心,大理、昭通等主产地多点支撑,景洪、瑞丽等口岸链接内外的“1+N”中药材交易网络;支持中药材供应链、公共服务及信息化追溯平台、现代化高标准中药材交易市场、仓储中心、数智化产地仓项目建设等。
六是支持中药材产业三产融合发展。重点支持中药材种养殖、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农旅融合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中药品种研发、云南特色中成药二次开发研究等。
七是支持中药材产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重点支持中药材标准体系建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准规范研究、云药区域公共品牌打造和宣传推介等。
八是撬动金融保险协同支持。重点支持中药材产业农业信贷担保、中药材种养殖保险等。
三、相关说明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和宣传解读工作。
一是做好配套,制定指南。涉及经营主体奖补的,按照政策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将在政策发布之日后三个月内牵头完成项目申报指南的制定,申报指南将详细规定各项政策支持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以及审核标准等内容。
二是强化组织,抓好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各业务主管部门将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兑付,财政部门将做好资金审核、下达及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政策措施干在实处、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是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级各相关部门、组织全省各级相关部门做好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有力促进全省中药材产业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