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20-062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保民政发〔2016〕45号)文件规定,具有保山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以享受高龄津贴。目前全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50元。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发放情况如下:
2019年,保山市共发放3189.59万元高龄津贴补助(其中,保健补助3146.54万元,长寿补助43.05万元),惠及56705名老年人(其中,80-99周岁老年人56620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85人)。
2020年一季度,保山市共发放836.45万元高龄津贴补助(其中,保健补助824.45万元,长寿补助12万元),惠及56039名老年人(其中,80-99周岁老年人55956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83人)。
2020年二季度,保山市共发放840.49万元高龄津贴补助(其中,保健补助828.15万元,长寿补助12.35万元),惠及56261名老年人(其中,80-99周岁老年人56175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