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22-120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儿童福利 | 发布日期 | 2022-12-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校外保护工作,根据《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保山市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保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以保护校外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心理健康为目的,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未成年人校外保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始终把未成年人权益和全面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妥善处理未成年人事务,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家庭保护。
一是强化家庭教育指导。编制实施《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和作用发挥。加强家庭照护支持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作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加大就业创业帮扶力度。为有就业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种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家庭发展产业,减少农村留守儿童发生率,依法维护好农村未成年人在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困难职工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帮扶。(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强化家庭监护监督责任。加大家庭监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健康教育力度,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办理离婚登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托育等机构要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落实和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推动工会假期托管服务工作,推进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扩大覆盖、规范运作。将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拓展集养、治、教、康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是依法加大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处置力度。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督促、支持起诉,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处置情况案例,加强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社会保护。
一是强化保护措施。持续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游乐园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消防安全服务,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演练,为未成年人乘坐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提供安全保障。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的表演活动和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以及“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业态的执法检查,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经营行为。(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提供服务便利。推动全市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客运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配置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加大对未成年乘客服务力度。督促客运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乘客购票免费或优惠政策。推动旅游景区设置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游览服务。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依法设立慈善组织、开展专题公益慈善活动等形式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做好宣传引导。持续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广泛宣传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创作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艺作品,推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主题的优秀作品。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法治进社区、进乡村”“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等系列活动。利用打拐办抖音号、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微博号等宣传打拐防拐等工作,持续开展“童卫工程”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安全意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关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引导和指导国家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履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义务。(市纪委市监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是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共青团组织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辅导员、青年志愿者、社工等,依托“青年之家”“青少年维权岗”“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阵地和平台,提供未成年人假期爱心陪伴、助学济困、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妇联组织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依托12338热线平台、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提供法律援助对接、法律政策咨询、心理辅导、家庭关系调适等。残联组织牵头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综合监管,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未成年子女假期托管服务,开展法律、心理健康、亲子教育知识讲座,提升职工家庭监护人监护意识和家庭教育水平;推动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动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帮扶救助活动,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市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是指导村(社区)履行法定职责。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儿童数量较多的村(社区)增设补充儿童主任,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鼓励、支持设立下属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做好辖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儿童之家功能作用发挥,加强示范创建。推进村(社区)少先队组织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整合利用现有的服务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或开辟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通过集中宣传、上门宣传或播放广播宣传等方式,就近就便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宣讲、知识培训活动,提升家庭监护意识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是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基层党组织要动员和鼓励志愿者、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结对帮扶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家庭。健全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等,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网络保护。
一是加强网络环境治理。开展“清朗·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逐步建立“网络空间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督促网络平台实施“青少年模式”并切实发挥作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规范管理的通知》。健全和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政策,加大互联网上涉及未成年人的重点应用服务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关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强化网络安全保护。规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和网络短视频等服务,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素养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社会组织互相配合,科学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过度消费等行为。依托全国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严格落实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制度。加强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和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管理,完善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前置审查,严格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网络游戏严格实行依法审批后运营。严格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加强网络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网络运营者有效履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平台责任。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等。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猥亵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督促指导网络运营者及时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推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做好涉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落实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政策,加强对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府保护。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落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职能有关工作,定期分析研究突出问题,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分级分类开展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服务项目。指导各县(市、区)加大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力度或开展项目合作,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设置建设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管理。(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落实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履行政府监护职责,加强政府监护机制建设,依法及时监护照料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根据职责予以配合;统筹孤儿保障、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抓好孤儿等特困儿童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对不同类型儿童生活兜底保障需求的研究,分类施保、分类施策;指导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照料服务、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救助工作,及时为残疾儿童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活动。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严禁将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资金用于冲抵地方财政支出,对于截留、套取、冒领、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推进落实。落实监护评估制度,对指定监护人和终止临时监护情形时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科学评估,推动监护评估规范化专业化。扎实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监护责任和关爱服务,形成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加强未成年人健康综合保障。落实未成年人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早期筛查、诊断、干预,建立与政府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开展儿童营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调整优化“营养包”。继续实施儿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重视未成年人早期视力保护,督促指导学校、医院等落实相关预防和治疗等措施。加强未成年人睡眠管理和肥胖防控工作,指导和推进家庭、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密切协作,优化管理服务,建设睡眠管理、肥胖防控支持性环境。(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无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加强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是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机制。督促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核查与报告制度。督促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制度。依法依规及时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周边设置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对违规经营者依法处罚。对规定范围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严格监管文身行业。持续推进婚育新风专项行动,深入治理未成年人违法婚姻。(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是加强关爱服务。持续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排查,民政助理员、民政协理员、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要切实履职,认真做好走访工作,采取“三看一查”的方式,看生活状况、看思想动态、看需求诉求、查存在问题,每季度至少走访1次,走访对象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重点对辖区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或者履职不到位、失学辍学、残疾患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走访;督促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信息,建立发现、上报、处置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问题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适时研究基层走访排查结果,对重点难点问题专题研究,及时解决。开展农村少年儿童阅读实践活动,留守儿童“童心港湾”建设,深化“情暖童心”关爱行动和“守护健康,益动起来”青少年健康守护行动公益项目等;开展“五老关爱工程”,深化关爱助学工作。推进解决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生活无着落长期流浪乞讨人员等无户籍未成年人落户问题。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继续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指导。出台《保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健全完善特殊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特殊教育学校规范管理机制。贯彻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对符合劳动年龄的劳动者,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促进其实现就业。(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关工委、团市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是加强卫生保健。建立涵盖婚前、孕前、孕产前、产后、儿童5个时期妇幼健康全程服务,整合国家免费检查筛查项目,综合防治出生缺陷。继续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继续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儿童重特大疾病救治医保费用报销政策;继续做好资助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额资助特困对象参保,定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参保。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司法保护。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严格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指导各级检察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推进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推行向党委和政府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度。派出所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工作。推进少年警校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落实司法保护职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推进全市少年法庭建设,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或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团队的受案范围。依法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依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管及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制度,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及时解聘和不得录用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人员。(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打击涉未成年人犯罪。对儿童失踪的报案一律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性侵类犯罪。进一步推广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工作试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打利用互联网贩卖婴儿犯罪专案行动。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自觉抵制毒品;依法严厉惩治引诱、纵容未成年人从事吸贩毒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和《云南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1—2030年)》,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未成年人。预防并严厉打击拐骗、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对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的行为,依法从严追诉、从重量刑。落实适用规定,依法妥善办理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提升附条件不起诉率。推动适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专门教育矫治措施。(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是做好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帮扶。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引导支持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权益维护、司法救助、诉讼教育引导等,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拓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供公共法律精准服务。依法及时为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跟踪帮扶等,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防止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因案致贫。加强对未成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衔接帮扶、后续照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未成年罪犯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是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专业化发展。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部署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支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依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调解室、志愿者工作室等现有机构建设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做好未成年人校外保护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加大未成年人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要加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场所服务设施设备建设进度。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未成年人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各领域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
(三)加强工作力量。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及时调整相关机构的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充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要实现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并指定专人及时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务;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持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要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和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要明确专门的机构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未成年人审判、检察工作。要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借助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扩大宣传面,利用部门、单位所属网站、新媒体、宣传栏等平台开展宣传活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发挥地缘优势常态化开展宣传工作。要同步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热点事件的宣传报道,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事件,传播社会正能量。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牵头对各级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公开进行通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事件进行跟踪督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压紧压实压细。各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对本行业系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