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某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2026年3月18日,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隆阳区某工贸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现场抽查2名融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中1人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该行为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保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企业及时消除隐患并配合监管部门查处情节,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从轻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