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文化馆是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的二级单位,属于独立核算单位,按地(市)级进行预算管理,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
保山市文化馆是政府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搜集整理、开发利用民族民间艺术资源,组织各类文艺创作、培训、辅导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而设立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是当地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中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社会文化工作部、美影书工作部、数字文化工作部、办公室、财务室、艺术创作和理论调研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2023年,市文化馆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当作政治任务抓深入;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融入业务工作抓落实;三是明确工作目标,把学习作为发展思路抓谋划。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融入到文艺创作、群文活动、党建工作、展览展演、培训宣讲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文化馆职能到机关、学校、社区、边寨、国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宣讲活动,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家喻户晓、入脑入心。
2、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促进规范化运行
根据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蹲点式”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结合主管局要求,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深入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促进文化馆科学、规范运行。
3、提升免费开放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努力提升馆内便民服务功能,丰富免费开放培训项目,开设音乐赏析、舞蹈世界、书法大讲堂等各类群文艺术讲座等公共文化服务版块,增强服务质量。培养本专业“专家”和“一专多能”人才。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市、县、区各文艺协会的合作,加强市、县、乡文化馆和村服务点四级联动,推动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点多面广,让老百姓多角度“听得见、看得着、享受得到”。
4、打造群文活动品牌助推旅游发展
结合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打造“幸福大舞台”群文品牌,以全国“村晚”示范展示品牌活动为契机,精心谋划打造具有实效性和操作性很强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并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云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增强活动影响力,努力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助推我市旅游产业发展。
5、加强数字化功能推动“国门文化”建设
持续加强文化馆数字化资源功能建设,打造保山市抵边村“一村一品”微视频项目;打造“国门文化”示范点,通过与边境地区部队、警队结对子、文艺培训、慰问演出、展览等形式,全力推动“国门文化”建设暨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6、加强文艺创作助推群众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文艺创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文字、剧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摄影、书法等艺术形式开展文艺创作,计划2023年创作各类文艺作品不低于100件。
7、完成市文旅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下一步,市文化馆将在市文旅局党组坚强领导下,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重要指示批示,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坚定的文化自信,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带头做、亲自做,杜绝出现“二传手”和“甩手掌柜”现象。全馆人员要加强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业务能力,拓宽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为全面推动我市文旅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我单位财务总收入2,710,580.4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70,580.4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40,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0元,其他收入0元。
我单位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699,080.41元,同比增长34.75%。主要原因分析:1.2022年9月新招录1人;2.工资标准调整;3.考核合格人员薪级工资晋升。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670,580.41元,其中:本年收入2,670,580.4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70,580.4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659,080.41元,同比增长32.77%。主要原因分析:1.2022年9月新招录1人;2.工资标准调整;3.考核合格人员薪级工资晋升。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我单位预算总支出2,710,580.4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70,580.41元,其中:基本支出2,538,7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27,200元,同比增长26.21%,主要原因分析:1.2022年9月新招录1人;2.工资标准调整;3.考核合格人员薪级工资晋升;项目支出131,880.41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1,880.41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1.增加文化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121,940.12元;2.增加群众文化活动经费1,371.1元;3.增加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资金5,663.34元;4.增加彩云奖参赛活动经费2,905.85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文化和旅游—群众文化支出2,014,500元,主要用于我馆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文化志愿活动及单位正常运转等开支;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文化和旅游—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27,603.46元,主要用于免费开放业务、文艺培训、文艺创作等开支;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276.95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8,4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2,3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2,1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保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4,1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3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大病医保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文化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文化馆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文化馆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4次,共计接待约4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文化馆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群众文化活动经费,绩效目标:结合实际,以全民艺术普及为主要切入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门文化暨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文化活动。
2.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资金,绩效目标:
(1)文化馆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2)开展公益性培训,免费对基层文艺骨干、团队进行业务辅导;
(3)开展阵地培训,免费开展举办文化艺术类线上线下培训;
(4)征集出版印刷内部刊物《保山群众文化》;
(5)创作系列文艺作品;
(6)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大力开展公共文化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验,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3.文化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1)文化馆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2)开展公益性培训,免费对基层文艺骨干、团队进行业务辅导;
(3)开展阵地培训,免费开展举办文化艺术类线上线下培训;
(4)征集出版印刷内部刊物《保山群众文化》;
(5)创作系列文艺作品;
(6)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大力开展公共文化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验,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4.彩云奖参赛活动经费,绩效目标:通过活动策划创作出以乡村振兴为主要题材的,反应人民思想感情的文艺作品,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文化馆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文化馆资产总额6,042,141.24元,其中,流动资产756,365.82元,固定资产4,385,775.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18,291.9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09,297.6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373400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