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373401000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是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是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塑造和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是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是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是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七是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是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九是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是指导和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是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全市旅游市场秩序。
十二是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是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是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推陈出新,推动艺术创作生产展示。精品创作推陈出新,积极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围绕“讲好保山故事”推出了一批艺术精品,创作《“贵客”临门》等文艺作品230件,《苗岭欢歌》获云南省第十七届新剧节目展演优秀节目奖,《幸福阿昌感党恩》等节目荣获省第十三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银奖等奖项,大型腾冲抗战题材4D秀皮影戏、《云岭星火》舞台剧获省级创作歌舞艺术金牌或高品质大型演艺节目奖。深入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新增事业性质院团4个、事业编制39个,每个县(市、区)都有国有文艺院团,文艺宣传思想主阵地作用得到巩固。
2.聚焦提质增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基层文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施甸县仁和镇入选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腾冲五合乡帕连入选省级“最美公共文化空间”,施甸县图书馆等8个项目评为2023年保山市“最美公共文化空间”。群众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举办7场“村晚”进万家群众文化活动,司莫拉佤族村“我们的幸福生活”入选全国“村晚”示范展示活动,开展群众文化活动383场次、惠及群众287万人次,“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447场次、观众50多万人次。
3.聚焦保护利用,提高文物工作创新能力。一是文物保护基础逐步夯实。重新核定全市文物保护名录658处,推荐公布云南省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名录2项。完成老营李将军府抢救性修缮,仁寿门片区文物利用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完成霁虹桥迁移保护、民福桥修缮、石墙木悬臂桥修缮等6项文物保护项目验收。积极推进腾冲文庙、绮罗文昌宫和腾冲英国领事馆旧址活化利用。对14个国有博物馆、306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了三轮安全巡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61处。汉庄城址城墙围栏防护等6个项目申报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3957.23万元,占全省的25.9%。二是考古发掘研究成果丰硕。完成了永昌府城仁寿门二期文物、弥渡至昌宁高速公路(保山段)建设等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和报告编写;加大昌宁大田坝地区考古勘探发掘,积极开展哀牢青铜文化研究。三是文物展览陈列提质增效。与上海、辽宁、陕西、浙江等多个博物馆建立互展机制,选送珍贵文物、代表性文物到外地陈展布展。全年选送青铜器等文物参与了国家博物馆的“鉴往知远——新时代考古成果展”,引进《砚国明珠》等外展8个。四是博物馆建设利用齐推进。市博物馆预防性保护一期项目完成验收,滇西抗战纪念馆数字化博物馆上线运营;市博物馆预防性保护二期、昌宁县博物馆预防性保护项目列入2024年专项经费支持范围,6个国有博物馆开展流动博物馆下基层、进校园、进部队活动21场次。全市博物馆参观游客达60多万人次。
4.聚焦传承创新,增强非遗文化发展活力。公布命名69项县级非遗新项目,申报永子、玉雕2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32人第七批省级非遗传承人。昌宁五彩盛装刺绣、腾冲固东顺利文化旅游开发等2个合作社入选第一批省级非遗工坊,龙陵芒旦寨阿昌族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获省级16万元支持。打造金鸡凤仪古镇非遗街、施甸推进摩苍寺非遗草皮街等非遗街区,推进“非遗+旅游”融合发展。
6.聚焦业态融合,全力推动文旅产业发展。筹备召开全市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大会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现场推进会、2023年全市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会,进一步对全市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梳理,起草了《保山市文旅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保山市文化旅游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策划包装28个招商引资项目,赴北京、江西、浙江、四川、广东、湖北等省市招商8次,新签约文化旅游业项目14个,计划总投资190亿元,龙陵平达勐连茶叶庄园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保山市山之南农旅融合发展2个项目开工建设。全力推进腾冲东山国际康养旅游度假区、世外乡村·高黎贡勐赫小镇、腾冲清水司莫拉幸福佤乡等重大项目建设,17个项目纳入全省前三季度集中开工,全市在库文旅项目共202个,完成旅游固投120.95亿元,同比增长4.8%,完成省级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数110亿元的109.95%。全面落实文旅行业纾困解困、恢复发展、稳增长等政策措施,5家企业获第二批省文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补助29.22万元,腾冲刘家寨皮影商贸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入选2023年云南省文化和旅游新业态企业。
7.聚焦特色营销,不断提升城市品牌形象。成功举办2023年“5·19中国旅游日”腾冲主会场活动,组织开展“七彩云南·幸福保山”文化旅游招商推介会等系列活动,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发来感谢信。积极组织参加南博会、文博会、旅交会,借助展会平台全力宣介保山文化旅游。拍摄制作全新视角的保山旅游宣传片、保山旅游攻略、招商引资册,组织发动各县(市、区)结合地域特色,举办“节庆+旅游”“美食+旅游”“体育+旅游”“农业+旅游”等丰富多彩的旅游活动50多场,如芒宽乡百花岭乡村文化旅游节、七彩云南格兰芬多自行车节腾冲站赛事、龙江“稻花鱼节”,激活旅游人气。与商务部门、保山农村信用社联合推出“游保山·品乡味”百万消费券抢券活动,累计发放100万元,直接和间接拉动消费2000余万元;与农业银行保山分行联合举办“我为保山代言”旅游短视频大赛,设立50万元大奖,面向抖音等平台用户群体,开展保山文化旅游宣传推广。2023年,全市接待旅游者4666.09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607.8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57%和28.47%,同比2019年分别增长29.14%、37.41%,游客平均停留天数2.92天,人均消费1302.58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人事科,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公共服务科,文物和博物科,资源开发科,产业发展科,行业和市场管理科,智慧旅游和宣传推广科,执法监督和政策法规科。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保山市图书馆;
3.保山市文化馆;
4.保山市博物馆;
5.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6.保山市文化艺术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保山市图书馆;
3.保山市文化馆;
4.保山市博物馆;
5.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6.保山市文化艺术团。
纳入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0人(离休0人,退休70人)。
年末其他人员2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9502092.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124837.87元,占总收入的96.5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8500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72%;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92254.62元,占总收入的2.7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79674.62元,下降2.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78747.61元,下降3.00%;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285000.00元,增长100%;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4072.99元,增长1.31%。主要原因一是局机关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255715.43元,离休人员因病死亡1人,导致离休人员经费减少131041.16元,2022年末退休4人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639814.33元;二是减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资金2072746.52元,三馆文化广场改造提升经费3733003.32元,基层干部文化和旅游示范培训经费336000.00元等项目,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三是市博物馆文物调勘收入从其他收入调账至事业收入,导致事业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9130923.08元。其中:基本支出19929126.94元,占总支出的50.93%;项目支出19201796.14元,占总支出的49.0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8642.40元,下降0.5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93536.43元,增长11.74%;项目支出减少2322178.83元,下降10.79%;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保山市文化艺术团是2023年2月新成立的单位,调入21人,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局机关减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资金2072746.52元,三馆文化广场改造提升经费3733003.32元,基层干部文化和旅游示范培训经费336000.00元等项目,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929126.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615234.42元,占基本支出的93.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13892.52元,占基本支出的6.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201796.1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112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市级专家服务团工作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市文旅专家服务团在全市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相关支出。
2.保山市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大会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现场推进会经费21821.00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大会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现场推进会的开支。
3.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5.19中国旅游日”主会场活动经费660473.73元,主要用于在腾冲举办的“5.19中国旅游日”宣传推介活动的相关支出。
4.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保山城市品牌机场广告打造宣传经费1050000.00元,主要用于昆明长水机场、芒市机场、保山机场和腾冲机场等投放保山城市品牌宣传广告。
5.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三馆文化广场管理经费80000.00元,主要用于对广场的清洁卫生、绿化、美化和管理方面的相关支出。
6.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彩云奖”优秀节目提升打造补助资金50000.00元,主要用于“彩云奖”优秀节目的创作、编排相关支出
7.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单位资金非遗文创街区打造经费50.00元,主要用于转账手续费。
8.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腾阳会馆片区文物改造提升工程经费4422000.00元,主要用于腾阳会馆片区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方面的相关支出。
9.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老营李将军府抢救性修缮项目经费1140836.97元,主要用于对老营李将军府修缮,按修缮方案及文物本体保存现状完成老营李将军府南院正房、南厢房、南耳房、北厢房的揭顶修缮工程。
10.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资金727840.81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及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相关支出。
11.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东麓书院建设提升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东麓书院文化活动场所的提升改造。
12.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村级文化活动场所改造提升、设备购置补助253461.00元,主要用于村级文化活动场所改造提升、设备购置等方面的相关支出。
13.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板桥镇青龙街公共文化示范街区补助481774.91元,主要用于“青龙街非遗文创街区”租用的一楼铺面租金。
14.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濒危剧种免费或低票价演出补助24388.00元,主要用于濒危剧种免费或低票价演出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15.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文化遗产日宣传58400.00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相关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的宣传等。
16.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东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东麓书院)改扩建项目建设资金477792.39元,主要用于东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东麓书院)改扩建项目相关支出。
17.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公益性岗位补贴190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及保险。
18.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三馆文化广场改造提升146073.02元,主要用于三馆文化广场的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回廊等建筑外立面翻新工程、亮化及附属绿化工程。
19.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文旅品牌宣传推广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品牌宣传推广方面的相关支出。
20.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仁寿门历史文化街区打造经费526227.00元,主要用于仁寿门历史文化街区打造相关支出。
21.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基层一线文化人才培训经费164780.70元,主要用于基层一线参训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材料等方面的相关支出。
22.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板桥镇青龙街公共文化示范街区补助经费600000.00元,主要用于板桥镇青龙街公共文化示范街铺面租金。
23.保山市文化艺术团国有文艺院团改革补助经费支出920473.66元,主要用于完成150场公益性演出任务的前期筹备及作品创作、排练、演出等相关费用支出。
24.保山市文化艺术团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云南省新剧目展演活动经费)补助资金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参加第十七届云南省新剧目展演活动的文艺精品节目创作编排费、音乐创作制作费、节目服装制作费、入围后赴昆明参赛演职人员差旅费等相关支出。
25.保山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8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支队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费。
26.保山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经费66267.50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范围内文化市场巡查工作,集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校园周边清查整治”、“跨县区交叉检查”、“净网”、“秋风”、“护苗”、“固边”、“清源”等各类文化市场及“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巡查办案工作。
27.保山市博物馆2023年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6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文化名家的特殊生活补贴,通过开展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各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优,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见贤思齐的良好环境。
28.保山市博物馆文化名家2022年项目支持经费支出79571.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文化名家的课题项目等开支,通过实施“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培养一批能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推动基层和艰苦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9.保山市博物馆数字化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支出459000.00元,主要用于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开支,通过深入梳理提炼馆藏文物保护需求,借助当前较成熟的文物数字化保护技术,构建博物馆数字资源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的智能化管理。
30.保山市博物馆《古道明珠璀璨保山》通史展项目资金支出294140.00元,主要用于璀璨保山通史展展览制作,通过补助博物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鼓励改善陈列布展,支持国家级重点博物馆提升服务能力。
31.保山市博物馆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相关补助经费支出893722.36元,主要用于文物调勘、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开支,通过对文物调勘中的新发现,了解其文化面貌和保存情况,对地下的文物了解其范围、各种遗存分布和保存状况,为科学研究和保护管理提供更详细的科学资料。
32.保山市博物馆2023年博物馆免费开放资金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开支1393793.87元,主要用于博物馆免开开放的日常开销和活动等开支,通过免费开放,充分发挥博物馆宣传和传播现金文化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博物馆纪念馆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33.保山市博物馆2022年博物馆免费开放资金中央和省级资金开支463590.90元,主要用于博物馆免费开放的日常开销和活动等开支,通过免费开放,充分发挥博物馆宣传和传播现金文化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博物馆纪念馆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34.保山市博物馆2022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开支190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保险等开支。
35.保山市文化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开支494078.96元,主要用于文化馆免费开放的日常开销和活动等开支。
36.保山市文化馆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云南省第十三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工作经费)补助资金开支100000.00元,主要用于参加云南省第十三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相关支出。
37.保山市文化馆群众文化活动经费开支1371.10元,主要用于开展“村晚”等示范展示品牌活动期间的开支。
38.保山市文化馆云南省第五届彩云奖参赛活动经费开支2905.85元,主要用于组织参加云南省第五届群众文化“彩云奖”实际初赛、省级复赛和决算期间的开支。
39.保山市文化馆2023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开支1039333.00元,主要用于完成公共文化云建设指标任务的开支。
40.保山市文化馆提升改造经费开支115128.13元,主要用于文化馆一楼及二楼改造提升工程款。
41.保山市文化馆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补助资金开支50798.2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
42.保山市文化馆“村晚”演出活动经费开支4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芒宽乡“村晚”演出期间的舞台搭建、演职人员食宿费及劳务费、节目单制作费。
43.保山市图书馆2022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上级补助结转资金1116.00元,主要用于采购图书馆内绿植、美化馆舍内阅读环境。
44.保山市图书馆2022年公益岗位社保补贴资金35690.39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45.保山市图书馆2023年保山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72312.85元,主要用于少儿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为少年儿童读者购置图书、期刊和印刷品。
46.保山市图书馆2023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59756.32元,主要用于采购读者饮用茶叶、清洁和消毒用品,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所需用品。
47.保山市图书馆2023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省级配套资金74867.45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为读者提供优质的读书环境,给读提供电子问读区等。
48.保山市图书馆2023年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297521.77元,主要用于文献资源的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服务项目。
49.保山市图书馆2023年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市级补助资金9165.63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为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读者提供了更为全面、更为细致、更为优质的阅读服务。
50.保山市图书馆2023年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资金213800.00元,主要用于促进图书馆智慧化服务能力,搭建保山市公共图书馆资源共享平台一个,补充一部分数字资源。
51.保山市图书馆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864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种公益讲座、培训、展览180场;有效提高服务市民阅读需求,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文化阵地示范作用,有效推进全民阅读发展。
52.保山市图书馆图书报刊购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有效提高服务市民阅读需求,采购读者阅读所需的纸质图书、杂志、报刊等。
53.保山市图书馆2022年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上级补助结转资金15071.59元。用于图书馆馆舍正常开支水费、电费以及读者所需饮用水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47045.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1%。与上年相比减少1656540.00元,下降4.21%,主要原因:一是局机关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255715.43元,离休人员因病死亡1人,导致离休人员经费减少131041.16元,2022年末退休4人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639814.33元,二是减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资金2072746.52元,三馆文化广场改造提升经费3733003.32元,基层干部文化和旅游示范培训经费336000.00元等项目,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057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组织事务91000.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000.00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60000.00元;宣传事务79571.00元,其中:其他宣传事务支出79571.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2972804.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9%。主要用于文化旅游支出17704293.39元,其中:行政运行6894984.08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821.00元、图书馆2180783.93元、艺术表演团体3218472.81元、群众文化2497385.94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113865.77元、旅游宣传1710473.73元、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80000.00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986506.13元;文物10226684.35元,其中:文物保护6021836.97元、博物馆4204847.38元;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041826.98元,其中: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041826.98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64831.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236892.14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414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878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22239.91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4472.23元;就业补助132488.67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32488.67元;抚恤495450.40元,其中:死亡抚恤495450.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15112.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615112.95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30374.10元、事业单位医疗518009.1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23643.41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086.2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372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3725.6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3725.6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00元,决算为176954.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元,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000.00元,决算为110380.8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38%,完成年初预算的95.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66573.7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7.62%,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6573.7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6954.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元,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000.00元,决算为110380.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66573.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5.19”中国旅游日在保山腾冲市举办,接文旅部、省旅游厅人数增加,导接公务接待费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50522.53元,下降58.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397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132.26元,下降20.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309.73元,增长37.9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5.19”中国旅游日在保山腾冲市举办,接文旅部、省旅游厅人数增加,导接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文化交流活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物巡查、非遗保护、旅游宣传促销、A级景区创建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机关调研、文化交流活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物巡查、非遗保护、旅游宣传促销、景区创建等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3430.61元,比上年减少356235.04元,下降28.06%,主要原因:一是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二是退休4人,导致人员工资及公务费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1230.76元、水费5500.00元、印刷费16400.00元、电费6528.00元、邮电费5080.10元、差旅费21637.00元、公务接待费42342.00元、工会经费155185.22元、福利费1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527.53元、会议费15000.00元、其他交通费4712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2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48547073.19元,其中,流动资产9747400.71元,固定资产31137822.9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073883.71元,无形资产478329.64元(净值),其他资产2109636.23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97941.4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34931.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01.00平方米,账面原值21347.88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9项,账面原值149497.9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42118.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8880.6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10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6779.6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3710.7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1889.73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373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