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373400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执法支队承担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和旅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执法制度、工作规范。受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委托,负责实施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贯彻落实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等制度。负责规范举报受理,做好涉文化及旅游市场投诉处置。负责组织开展交叉检查、随机抽查、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办工作。监督指导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负责隆阳区上述文化市场的案件查办和执法监督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以来,保山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开展了隆阳区、各县(市)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暑期、五一十一假日以及“5.19”中国旅游日等重大时间节点文旅市场集中执法检查;集中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营业性演出市场及票务,未成年人保护及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游市场领域乱点排查等专项整治;认真开展新业态执法监管,打击侵权假冒,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等专项行动,按照上级要求和监管职责完成多轮巡查检查工作任务。
2023年以来,保山市各级文旅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553人次,检查各类场所6301家次,办理涉文涉旅案件43件,办结42件,正在办理1件;罚款314799.00元,没收违法所得额6957.50元,查封扣押儿童类出版物31册及侵权盗版光盘7859碟;受理举报、投诉1302件,办结率、满意率100%。
一是坚持理论武装同法规宣传相结合。一是加强理论武装,提升综合执法能力。组织全市两级共28名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骨干开展“2023年保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技能暨案件评查工作培训”。二是召开文旅市场经营业主大会,对业主进行法规“充电”,通过案例分析、法规解读对日常经营中可能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提醒并发放法规宣传手册。三是及时组织开展《云南省文化和旅游执法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集中学习,做到日常执法监管及执法办案中严格遵循,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二是强化检查巡查及执法办案,抓实文化市场执法监管。一是坚持常态化巡查制度,加强市场监管。通过线上线下、错峰检查、重点排查的方式常态化做好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工作。二是紧随市场发展,摸清新业态行业市场情况。截至目前保山市新兴行业市场经营单位14家、电竞酒店23家。三是周密部署聚合力,大力开展专项行动。开展以未成年保护为主线的暑期文化市场多部门联合检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预防打击走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网络市场监管、营业性演出票务、“剑网2023”、青少年版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勇毅前行担当作为,筑牢网络文化防线。结合“扫黄打非”工作重点,严厉打击走私政治、文化有害及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的境外出版物和宣传品,大力扫除文化垃圾;整治互联网经营是否存在非法网络直播平台,坚决打击非法地下直播;深入规范网络文学市场,坚决查处网上各类非法出版、印刷作品;大力开展网络游戏市场专项巡查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法规宣传。
三是聚焦突出热点问题,完善旅游市场监管。一是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持续有序推进。2023年以来,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投诉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共1299件,办结率100%;共处置涉旅舆情204件,没有发生负面舆情热点;查处违反省22条整治措施和“八不准规定”涉旅案件10件,正在办理5件,已办结5件,共罚款7.4万元。二是认真落实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政策。2023年共办结游客退换货7377件,金额1.04亿元。三是完善监管考核体系,强化部门联动、压实责任。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保山市考核排名分别为全省第六名、第十名。四是做好“5·19中国旅游日”活动主会场腾冲文旅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加强活动期间腾冲市文旅市场的监管整治,确保活动期间市场绝对安全平稳有序。五是认真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行动”开展以来,保山市(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146人,检查涉旅企业700家(其中购物场所217家、景区景点236家,旅游车队4家,旅行社90家, 民宿酒店78家),旅游大巴149辆,团队143个,发现问题8个,签订《导游人员规范执业告知书》81份;做好旅游团队全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目前,全市116家旅行社、1244名导游已全部完成注册、信息审核工作,通过线上旅游团队监管、线下旅游团队路检路查等方式,确保了旅游团队全息管理落实到位。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1879794.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9612.55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1.46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0797.40元,增长8.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0797.57元,增长11.30%;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50000.17元,下降99.64%。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2022年12月从保山市文旅局转隶调入2名工作人员,其工资、养老保险、医保等个人工资福利随之增加;二是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2023年东西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口帮扶工作结束,减少山东省滨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补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1879612.55元。其中:基本支出1805345.05元,占总支出的96.05%;项目支出74267.50元,占总支出的3.9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0797.57元,增长11.3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9765.77元,增长15.31%;项目支出减少48968.20元,下降39.74%;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支队因机构改革原因2022年12月从保山市文旅局转隶调入2名工作人员,其工资、养老保险、医保等个人工资福利随之相应增加;二是随着支队执法服装、装备的逐步配备完整,部分项目在2023年不再实施,2023年不再安排相关项目,故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5345.0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49768.09元,占基本支出的91.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5576.96元,占基本支出的8.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267.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2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2023年该项目共使用8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支队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费。
2.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经费。2023年该项目共使用66267.50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范围内文化市场巡查工作,集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校园周边清查整治”、“跨县区交叉检查”、“净网”、“秋风”、“护苗”、“固边”、“清源”等各类文化市场及“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巡查办案工作。继续开展好各项专项行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完善12318举报平台建设;加大对各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跨县区执法检查交流;进一步落实文化部、省文化厅《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对文化市场有效监管及多次跨县区交叉检查,保山市文化市场安全有序,监管得力,无社会热点事件及重大案件发生,为保山文化事业发展保驾护航。通过有效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障经营户权利,使其合法经营性为可持续发展。通过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震慑作用,对群众及文化市场经营业主进行教育和宣传,群众满意率高,投诉减少。同时,通过培训及办案、中西部文化市场交流协作的进一步加强,使辖区内文物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也得到提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9612.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90797.57元,增长11.3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22年12月从保山市文旅局转隶调入2名工作人员,其工资、养老保险、医保等个人工资福利随之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573127.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9%。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1573127.57元,其中:行政运行1459261.80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113865.77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2709.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82709.44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3509.44元;就业补助80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8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2795.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2795.54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3488.4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4982.2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24.8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8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8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元,决算为234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元,决算为234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3.6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4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元,支出决算为234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元,决算为234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从俭从严,勤俭办事,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82.00元,增长60.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82.00元,增长60.4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发生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次比上年增加造成了三公经费的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山东省滨州市、县、区文旅执法人员赴保开展东西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1批次9人次,及省厅派出交叉执法检查工作人员赴保开展节前检查2批次5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576.96元,比上年增加7835.41元,增长5.3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22年12月从保山市文旅局转隶调入2名工作人员,其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差旅费随之相应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是:办公费4530.76元、印刷费6000.00元、邮电费3108.10元、差旅费11637.00元、公务接待费2342.00元、工会经费27559.10元、福利费300.00元、其他交通费977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产总额135833.57元,其中,流动资产89395.41元,固定资产45535.63(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7.11元(净值),其他资产815.42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997.1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4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3项,账面原值444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58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58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3734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