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109-4/20250620-00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民办函〔2017〕172号)及云南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云民发〔2021〕184号)的要求,现将2024年市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2024年,市级财政安排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966万元,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和其他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等)。

2024年2月21日,《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下达保山市分成的2022年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保财综〔2024〕5 号)下达保山市民政系统分成的2023年福利彩票公益金966万元,其中:市民政局355万元,市社会福利院28万元,隆阳区178万元,施甸县70万元,龙陵县175万元,昌宁县160万元。

二、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53万元。

1.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143万元。在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4个县(区)实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分散供养的老年人,进行老年人能力和养老需求评估后,围绕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采取个性化、清单化、专业化方式,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10+N”上门服务。隆阳区83万元,施甸县20万元,龙陵县20万元,昌宁县20万元。

2.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达标项目补助115万元。按照《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2023年度省对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指标考评细则有关要求,截至2023年底,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应达85%,实施隆阳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23个,每个补助5万元。建成后,隆阳区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达87%。

3.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贴50万元。按照《保山市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贴方案(试行)》有关标准,对全市建成投入运营的老年幸福食堂10个(其中隆阳区7个,昌宁县3个)发放运营补助资金,每个5万元进行补贴。

4.养老机构“1+N”提质改造项目120万元。在全市推进养老机构“1+N”管理模式,对各县(市、区)中心敬老院以及具备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进行提质改造。对施甸县由旺镇敬老院、龙陵县中心敬老院、昌宁县中心敬老院、昌宁县温泉镇敬老院4个敬老院实施提质改造。

5.老年活动室建设和设施设备补助65万元。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实施了7个老年活动室建设和设施设备补助项目,其中施甸县1个,龙陵县2个,昌宁县2个。

6.养老机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60万元。补助龙陵县中心敬老院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

(二)儿童福利服务项目补助资金77万元。

1.儿童督导员培训经费9万元。按照儿童福利工作有关要求,市级每年度对乡镇(街道)开展1次业务培训,培训对象100人,培训2天。

2.福利院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补助20万元。

3.儿童生活补助8万元。市社会福利院目前就读大学3人,高三1人,就读大学4人,补助学费、交通、保险等费用5万元;满18周岁离院1人,离院后基本生活、住房、就业等帮扶资金3万元。

4.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项目补助40万元。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走访、排查、建档、帮扶、儿童主任培训、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每县(区)补助资金10万元。

(三)殡葬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70万元。

1.隆阳区40万元(瓦窑镇(阿石寨、阿依寨和旧寨村)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2.施甸县40万元(太平镇椅子山村、甸阳镇五福村、由旺镇木榔村、何元乡大寨门村4个村级骨灰堂建设项目各10万元)。

3.龙陵县50万元(龙新乡中心公墓建设补助20万元、象达镇朝阳片区公墓建设补助15万元、镇安镇三岔路片区公墓建设补助15万元)。

4.昌宁县40万元(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消防设施建设补助)。

(四)残疾人福利项目补助资金53万元。

1.残疾人福利(精康融合建设)项目补助50万元。隆阳区20万元,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各10万元。

2.残疾人保障和流浪乞讨救助业务培训经费3万元。

(五)慈善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补助资金32万元。

1.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示范站项目服务费20万元。

2.社会工作专家站项目费5万元。

3.慈善公益事业培育发展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费5万元。

4.《慈善法》暨“中华慈善月”宣传费2万元。

(六)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3万元。隆阳区5个社区23万元,昌宁县5个社区30万元。

(七)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15万元。主要立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际,采取面向全市登记的社会组织公开征集福彩公益项目的方式,形成项目库。通过专家小组评审的方式确定民政领域项目获得机构,给与资金支持,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八)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审计及绩效评价服务费13万元。

三、项目成效

规范管理情况。为加强和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与管理,市、县(区)民政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福利彩票公益金进行集体审议。对资金采取“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措施;坚持做到“投资方向明确、资金数额准确、程序公开透明、责任追究定人”。每笔款项严格遵守“不拖、不挪、不占、不变”财经定律,使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制度建设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使用计划和预算执行,主要用于资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幸福食堂运营、养老机构“1+N”提质改造、老年活动室建设和设施设备、养老机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儿童督导员培训、福利院双重预防机制、儿童生活补助、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殡葬设施建设、残疾人福利、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示范站、社会工作专家站慈善公益事业培育发展、《慈善法》暨“中华慈善月”宣传、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公益金审计及绩效评价等扶老助残、救孤助残等社会公益项目。严格执行进度,对下达的福彩公益金做到专款专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2024年度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预定目标。

通过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的实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受益人数大幅增加,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有效推进了社会福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为民生保障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的实施,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人民群众身边,增进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对政府的信任,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