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照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民办函〔2017〕172号)及《云南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云民发〔2021〕184号)的要求,现将2024年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4年,保山市民政局收到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公益类补助资金-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站项目二补助经费80万元,市民政局通过项目化运作方式,用于支付4个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12名驻站社工薪酬待遇。站点名称: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工站,兰城街道社工站,龙陵县镇安镇社工站,昌宁县田园镇社工站。
2023年11月,12名驻站社工开展在各站点开展工作,2023年11月12人续签合同,继续开展社工站服务工作。每月工资已发放。
项目周期:2023年11月-2024年11月,为期一年。
年终结转所拨款项760385.53元,已使用734100.21元,剩余26285.32元。用于发放4个示范站12位驻站社工每月工资。
二、实际成效
市民政局通过项目化运作方式,招募大学生12人到4个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试点服务(隆阳区永昌、兰城街道;龙陵县镇安镇、昌宁县田园镇),紧紧围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两个重点,探索适合保山本土实际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发展路径,带动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能力提升,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创新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