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Z/2018-061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8-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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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概况
市民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主要职能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统计、评估、上报和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3、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贫困户的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负责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4、编制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全市中国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使用有关工作。5、贯彻国家优抚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6、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点)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供工作。7、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8、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办县(区、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申报,推行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县(区、市)的地名工作。9、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10、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11、负责市级基金会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基金会,指导、监督县(区、市)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12、负责涉外和港澳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和公墓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13、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市)及市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14、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民政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15、办理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各县(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16、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17、行政审批项目,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为准。
(二) 部门绩效目标的
1.设立情况
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涉军群体维稳工作有力有效七个方面为主,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国防和服务社会的职能目标,设立绩效指标,并严格按已定指标实施。
2.预算配置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率
保山市民政局核定的人员编制数为42人,年末实有人数为42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0%,市民政局已对在职人数进行有效控制,不存在人员超编的情况。
3.预算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市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在预算管理及会计核算过程主要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保山市民政局预算管理制度》等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的健全且执行有效。
(2)资金使用合规性
经评价,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市民政局机关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对资金的支付进行了相关审核、审批,确保。在资金的管理中,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经费的管理,为进一步严格市民政局经费管理,控制行政运行经费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健全财务内控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保山市民政局党组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会议纪要,出台了《保山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和物资采购制度》等制度,对经费的使用进行严格管控,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对资金的支付进行了相关审核、审批,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有效确保了资金的规范使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保山市民政局预决算信息已通过政府网站对公众进行公开。
(4)基础信息完善性
保山市民政局机关及其各下属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财务数据真实、账目清晰、会计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未发现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
4.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资产的管理,使资产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市民政局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保山市民政局资产管理制度》、等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健全。
(2)资产购置的合规性
2017年度市民政局固定资产新增固定资产,包括主要是电脑、办公家具等办公设备。资产的购置与实际的工作需要相符;符合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资产的购置按要求进行了报批、审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资产的购置合法合规。
(3)资产管理安全性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市民政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固定资产实物与账分开管理的原则,分别安排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和实物管理,且确保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做到资产实物有专人管理管理,资产账务有专人核算;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每年做到不少于一次对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通过盘点清查,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另外,通过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的处置权限、处置程序等进行严格规定,确保了资产处置的合法合规,涉及资产的出租的,还要求完善资产的收益核算,确保收益的真实完整,有效保证了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 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7年民政局部门预算收入1573.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3.12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545.35万元),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154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81万元,项目支出954.35万元。
(四) 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已印发或与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保山市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财社〔2016〕130号)、《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民政发﹝2013﹞152号)、《关于转发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社﹝2017﹞36号)、《关于转发云南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社﹝2015﹞272号)等相关规章制度,其余相关管理制度正在制定完善中。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检查整体支出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5号)和《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规定,结合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市民政局在申报预算的同时,设立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分为两级:其中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效果指标、满意度指标四类,二级指标是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对一级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包括提交项目成果数量、提交项目成果时限、资金下拨时间、个人补助足额发放情况、完成项目差错率、组织培训次数、组织培训人数、项目成果使用率、项目成果覆盖率、资金结余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每个二级指标均设立了优、良、中、差四个考核标准,每个标准均有对应的指标值。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严格依照已定的指标体系开展,评价结果客观、严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由局领导负主要责任,由我局规划财务科牵头,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科室责任,确定评价指标细则,各部门协调合作,确保评价工作准确、有效。
2、组织实施
根据评价计划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部门和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按照三级绩效指标评价分析,市民政局2017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17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17年度市民政局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2017年市民政局对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制定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工作难度较大。绩效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构建合理的指标体系是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核心和关键,而设立合理的评价指标是构建合理指标体系的基础。但就目前的实施现状,制定合理的评价指标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缺乏基础数据、效益指标难以量化等方面。
(二)未制定相关规定对整体支出进行规范。目前,市民政局正在积极整理相关资料,制定出一套完整、科学的制度对预算管理进行规范。
(三)个别指标未达到财政要求的支付进度。市民政局在今后年度中将按照财政要求的支付进度进行工作,努力完成工作指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二)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三)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四)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待绩效评价结束后将自评项目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充分运用自评结果,发挥其在促进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合理调整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
2018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