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Z/2018-0619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8-06-19 |
文号 | 浏览量 |
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省对下专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民政事业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7】81号)文件精神,一次性下达2017年民政事业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59.85万元,其中,用于医疗救助129万元、高龄津贴442.45万元、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3.6万元、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助172.8万元、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专项补助12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省对下专项项目“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照绩效评估各项指标,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市级下达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129万元,高龄津贴资金442.45万元、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3.6万元、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助172.8万元、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专项补助12万元。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资料齐全,成本控制有效,无挪用、截留经费的情况发生。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7年下达医疗救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29万元,其中:隆阳区39万元、施甸县28万元、龙陵县32万元、昌宁县30万元 ;2017年6月,《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民政事业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7〕142号)文件拨付高龄津贴442.45万元,其中:隆阳区220万元、施甸县75.58万元、龙陵县74.25万元、昌宁县72.62万元;2017年省级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及教育培训补助经费共176.4万元,其中:2017年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省级补助经费172.8万元,2017年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省级补助经费3.6万元,均按照要求下拨至各县(区)(腾冲市除外)。2017年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省级补助经费下拨隆阳区96万元,施甸县24万元,龙陵县24万元,昌宁县28.8万元;2017年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省级补助经费下拨隆阳区2万元,施甸县0.5万元,龙陵县0.5万元,昌宁县0.6万元。无资金遗留情况;2017年省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专项补助共12万元,均按照要求下拨至各县(区)及未保中心(腾冲市除外)。2017年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下拨隆阳区4万元,施甸县2万元,龙陵县2万元,昌宁县2万元,未保中心2万元。无资金遗留情况。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资料齐全,成本控制有效,无挪用、截留经费的情况发生。在项目管理方面,建立相关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资金专款专用,并全部采用社会化发放,委托农村信用社代发,未出现挪用资金情况。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医疗救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2017年全市城乡医疗救助242620人次(住院救助45728人次、门诊救助595人次,资助参保196297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9988.31万元;截至2018年1月底,全市2017年度高龄津贴发放完毕,共为44534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2601.1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42.45万元,占比17%;市级资金464.85万元,占比18%;县(区)级资金1693.87万元,占比65%;2017年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省级补助经费“岗位补贴标准:每个社区5人,每人每月800元, 按月发放。补贴社区数:36个;补贴人数:180人,共补贴172.8万元”,年度目标已完成;“教育培训补贴标准:按每个社区每年5000元的标准,省、市、县(区)分别按20%、30%、50%的比例承担并测算的省级补助经费,补贴社区:36个”,年度目标已完成;2017年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专项补助经费12万元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年度目标已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各县(区)按季度或按月按时发放100%实行社会化发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涉军群体维稳工作有力有效,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国防和服务社会的职能目标,2017年全市医疗救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2017年全市城乡医疗救助242620人次(住院救助45728人次、门诊救助595人次,资助参保196297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9988.31万元通过对困难人员、家庭的救助,救助对象对我市社会助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高龄津贴发放制度实施以来,通过逐步提高发放标准、规范发放程序,在社会上产生良好的影响,较好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提高了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营造了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17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17年市民政局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保山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0
附件【省对下专项保财预〔2018〕26号-附件3.xls】
附件【2017年度医疗救助经费.docx】
附件【医疗救助保财预〔2018〕26号-附件3.xls】
附件【省级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及教育培训补助经费 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2017年省级教育培训经费 保财预〔2018〕26号-附件3.xls】
附件【流浪乞讨人员补助经费 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2017年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经费绩效评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