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Z/2018-0619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8-06-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3〕101号)精神,同时根据国发〔2012〕45号文件关于“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要求,我市已确定为全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城市之一(全省有四个州市),按照2017年的工作需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我局城乡低保工作经费1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150人次)进行业务培训,办公费用、出差费等其他业务经费。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乡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稳妥实施,认真对照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完成了对各县(市、区)开展了2017年度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进行了检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2017年市级下达部门预算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项目资金15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5万元。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资料齐全,成本控制有效,无挪用、截留经费的情况发生。在项目管理方面,建立相关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017年度分别救助城市低保23128户32089人、农村低保100735户170112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3601户18407人;通过对困难人员、家庭的救助,救助对象对我市社会助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将按照脱贫攻坚及社会救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市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优,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