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2-9-/2021-0705017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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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保财社〔2020〕4号)文件要求,(不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文件要求用于单位日常办公开支、药品、劳务费、设备购置。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医院收到文件后及时召开了院办公会议,根据文件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制定了支付计划、采购计划,并于1-12月分别用于单位的办公日常开支、购买药品、支付单位编外人员劳务费、及单位的日常设备购置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社〔2020〕4号)文件下达项目资金10000000元,已全部支付。

2.按照文件规定,单位日常办公开支10000000元,项目执行情况:商品服务支出7624800.00元(办公费454132.19元、水费68157.10元、电费69090.07元、邮电费90444.51元、差旅费53417.00元、维修费120638.87元、公务接待费1415.00元、专用材料药品等3219392.75元、劳务费3366160.87元、其他交通费4204.59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77747.05元),资本性支出23752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356350.00元、专用设备购置2018850.00元)。

3.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12月底项目资金全部使用完毕。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单位的日常办公经费开支,通过项目的实施,让医院在2020年的日常工作中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项目各项指标,提高了门诊、住院病人就医率,通过购置医疗器械项目,为精神病人提供更为先进、更为优质的治疗服务。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

日常工作得以正常运转,患者得到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自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