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22-060801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6-0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150号)文件要求,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全市符合条件儿童7人,按照每人2000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资金1.4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将孤儿助学政策逐步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拓展,市民政局转发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150号)文件,对有关工作做了安排,要求各县(市、区)广泛宣传助学相关政策,认真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对象的身份核对、学籍核实工作。经排查核实,全市有7名儿童符合资助条件,其中隆阳区4人,龙陵县3人。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保财社〔2021〕259号)文件下达项目资金2.2万元,已支付1.4万元,结余0.8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对符合条件的7名儿童银行卡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将资金直接打入7名儿童个人账户中,并通过电话逐一核实资金到账。
3.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150号)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完成了助学资金的发放工作。
2.有效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让困境儿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发放对象满意率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培训收到预期效果,自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