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240328-0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用于购买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服务项目支出5万元,共完成35个市级社会组织审计,完成率为100%。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成本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根据项目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合理编制预算,规范预算资金使用,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严格按照支出计划安排支出,确保执行进度与序时进度相匹配。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金下达情况:根据保财综〔2023〕16号文件下达保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审计经费项目资金5万元。
2.项目实施主体或单位
项目实施主体为:保山市民政局。
3.项目实施内容
由市民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市本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4〕1号),保山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项目完成情况开展自评。项目开展以来保山市民政局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1〕17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民〔2018〕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按财政批复的预算和用款计划执行,按照项目预算使用的用途安排资金支出,专款专用,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且执行有效。
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保山市民政局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按审批权限严格对资金的支付进行了相关审核、审批,规范资金的使用,有效保障了资金的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未发生被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关于资金管理方面通报的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保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审计经费项目预算资金为5万元,项目资金支出为5万元,执行率达100%。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是指市级社会组织审计目标设定为35个,2023年共完成了35个社会组织审计,完成率为100%。二是成本指标;三级指标是指保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审计经费项目预算资金为5万元,项目资金支出为5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三级指标是指完成市级社会组织审计目标35个,2023年共完成了35个社会组织审计,完成率为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保山市民政局为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助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为我市社会组织的审计工作提供便利,获得社会组织一致好评。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3年度自评等级为“优”,与今年自评等级一致。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加强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科学设立绩效目标。仔细研究项目情况,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更加合理、易于考核量化的目标,更好地开展项目绩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