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2020-01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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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400000
保山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3、编制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全市中国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理、监督、使用有关工作4、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5、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9、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10、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隶属于保山市民政局主管的二级单位: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保山市儿童福利院、保山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职能主要是负责全市的孤、残、弃婴、儿童收养以及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按市级预算管理,属于全额拨款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执行事业会计制度。
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隶属于保山市民政局主管的二级单位。主要职能是公共卫生精神病专科医院,是市民政局直属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主要负责收治保山市辖区内四县一区久治不愈的无依无靠、无家可归精神病患者和长期流散社会的精神障碍患者,为优抚对象精神病患者提供治疗和护理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内设8个科室,主要涉及全市的城市、农村低保、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事务、社团管理、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等。其主要职能,指导5县(区)的相关业务,切实做好20多种民政对象的服务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加强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负责组织拟订残疾人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下设2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64人。在职实有9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6人,财政部分供养1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47人。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381612.6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24336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1138251.67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381612.67元,其中:本年收入22243361.00元,上年结转1138251.67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243361.00元(本级财力22168154.00元,专项收入75207.0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3381612.6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3381612.67元,其中,基本支出12063361.00元,项目支出11318251.67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民政管理事务4546360.00元,用于职工工资以及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345800.00元,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各项保险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 社会福利支出15320968.61元,用于儿童福利、老人福利及福利事业单位运转民政精神病医院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差旅费、药品、医疗耗材、设备购置等方面;卫生健康支出11780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缴纳;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90484.06元,主要用于福利院儿童福利及老年人福利。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2063361.00元,项目支出10180000元)。
工资福利支出10319200.00元,(其中:单位职工基本工资4004500.00元、津贴补贴2955300.00元、奖金107000.00元、绩效工资8945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14600.0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60600.00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19000.00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400.00元、 医疗费19300.0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159207.00元,(其中:办公费442800.00元、印刷费2000.00元、手续费2000.00元、水费31000.00元、电费66000.00元、邮电费73000.00元、差旅费260000.00元、 维修(护)费123000.00元、 会议费42000.00元、培训费67000.00元、公务接待22000.00元、专用材料3010000.00元、劳务费3985207元、委托业务费50000.00元、职教工会费275000.00元、福利费250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0.00元、其他交通费304100.00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1600.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4954.00元,(其中:离休费103600.00元、生活补助50082.00元、救济费131472.00元、 医疗费补助79100.00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保山市民政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02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0000.00元,同比下降1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22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000.00元,同比下降40%。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三公经费制度、公务接待费制度,公务接待逐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8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000.00元,同比下降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0.00元,减少25000.00,同比下降12%,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三公经费制度、认真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逐年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2063361.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97755.00元,同比下降1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属于民政管理职责的救灾、退役士兵安置管理、医疗救助这些业务划出,相关的经费开支也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1318251.67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518252.67元,同比增长105%,主要是民政精神病医院2019年上缴盘活资金,2020年以项目经费的形式返还,因此比上年增加 。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800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地名普查、基层政权等方面;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147767.61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等方面;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民政精神病医院1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民政精神病医院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差旅费、药品、医疗耗材、设备购置等方面;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90484.06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5027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50000.00元,同比减少6%,占基本支出的10%,主要是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保山市民政局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1986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86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0年保山市民政局共申报项目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1018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4个,其中:重点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1018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4个。2020年保山市民政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注:名词解释结合情况,可自行增加1-2个。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表 1-1
02.部门收入总表 1-2
03.部门支出总表 1-3
04.经济分类科目支出表 1-4
0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1-5
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6
07.基本支出预算表 1-7
0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8
0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1-9
10.本级绩效目标表 1-10
1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1-11
12.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14.政府购买服务表 1-14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400111
附件【定2020年保山市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表.xlsx】
附件【2020保山市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说明.doc】
附件【定保山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0012109164249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