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指导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
(七)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保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九)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机关党委。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民政局(本级);
2.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
3.保山市社会福利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
1.保山市民政局(本级);
2.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
3.保山市社会福利院。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9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8人;经费自理人员88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1人(离休0人,退休61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政治建设更强化,党的建设坚强有力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书香民政”集中学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年内,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书香民政”集中学习31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1次,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贯穿于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坚决守住意识形态主阵地,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2次。
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落实主要领导“四不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坚持“三重一大”事项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逢党组会议均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相关同志到会监督指导。年内,共召开党组会议18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23项。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年内,按规定开展干部选拔任用1次4人、公务员职级晋升1次5人。
(二)兜底保障提质效,救助体系织密筑牢
1.扎实开展基本生活救助。一是加强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完善低收入人口库,在云南省低收入动态监测平台内录入低收入对象共20.2579万人。二是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全市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560元、744元、968元,较上年分别提高26元、9元、12元。三是抓实兜底救助。全市共纳入低保、特困74141户119579人,开展临时救助5585户21444人次。全年累计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1205.74万元。
2.深耕业务做好提质增效。一是动态抓好工作落实。通过推动大数据比对和铁脚板摸排的方式实施动态调整,新纳入城乡低保5600户9413人,动态退出不再符合救助条件5906户11607人。二是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积极展“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在5个试点乡镇中新识别出低收入人口626户1472人,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三是做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通过购买服务,强化129名县乡两级助理员、1086名村级协理员服务能力,强化基层业务落实。腾冲市、昌宁县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物质+服务”工作,服务困难群众4306人次。
3.集中整治有力有序。一是主动排查问题抓整治。全市共排查整改社会救助领域问题41个,移交纪委线索7条。核实省民政厅反馈4640条疑似死亡数据,完成资金追缴3159281元。二是聚焦风险重点抓整治。对全市1467名卡折代管、852名近亲属备案人员进行复盘,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三是对照群众诉求信访抓整治。有效处置社会救助咨询、投诉、举报事项47件,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人,提高保障档次1人。
(三)养老服务扩供给,银发福祉持续增进
1.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建设更加完善。争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539.56万元,全市共累计建设城乡社区三级养老服务设施1013个,社会效益日益明显。二是老年人福利保障到位。截至2025年11月共发放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4168万元、惠及67772人次。三是双提升项目成效明显。居家上门服务和建床2项指标超20%完成,惠及5县(市、区)3877个家庭4300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四是深化农村养老机构改革。已对全市39个农村养老机构中入住率低、运行成本高、资源闲置较大的22个进行撤并,撤并率56.4%。五是适老化改造惠民实事成效明显。争取资金980万元,实施适老化改造2800户。六是不断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从2021年的6个助餐点服务个扩大到31个助餐点服务,给予助餐补贴78万元,惠及老年人26.2万人次。七是消防整改工作力度大。市消防救援支队反馈养老机构621条安全隐患问题,已整改618条,整改率达99.5%。八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及第五届养职业技能竞赛,共培训养老服务人员91人,竞赛表彰优秀养老护理员19人,表彰优秀组织单位5个。开展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共参加培训16人,考试合格14人,1人成绩为合格,1人还未参加考试,考试通过率93%,推动整改了未持证上岗问题。
2.老龄工作推进情况。一是着力提高养老服务法治水平建设。扎实开展《保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为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解决破解不超5年受限问题,已将租期延长到20年”写入立法中,破解制破解约保山市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二是积极推动“数字老龄”信息化工作。投入市级福彩公益金46万,建设保山市民政局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1个。三是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制发了“敬老月”活动工作通知,安排8.2万元经费,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与走访慰问养老机构和百岁老人。四是组织参加国家开展的“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龙陵县中心敬老院和昌宁县中心敬老院2个被评为全国“敬老文明号”,隆阳区兰城街道田心社区党总支书记杨俊、龙陵县龙江乡敬老院护理员罗明从、昌宁县委老干部局局长周兆英3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3.老龄事业促进情况。一是申报旅居养老试点。根据保山温泉资源优势,结合养老服务政策,申报旅居养老试点7个,分别是隆阳区高黎贡国际精品咖啡文化园、隆阳区世外乡村勐赫小镇、施甸县契丹温泉古镇、腾冲市敬老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龙陵县西山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龙陵县龙川江蚌别温泉康养综合、昌宁县温泉镇小桥度假旅游小区。二是创建老年友好型社区。腾冲市腾越街道天成社区、龙陵县碧寨乡碧寨村民委员会创建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三是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全市累计共组建660个,开展活动528次。四是深入开展“云尚有你·银龄彩云南”保山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组织银龄志愿队伍20支1387人,开展健康、教育、文化、科技、生态、互助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34个、168场,惠及10万人次群众。
4.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全市0.88亿元养老服务项目被拉用资金已拨付3713.7万元、未拨付5010.6万元,整改拨付率为42.6%。
5.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涉及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两个方面5个问题,已整改2个,正在整改3个。(反馈隆阳区截留滞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问题、省委巡视反馈资金被拉用问题、6个街道未建成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问题)。
6.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通过排查共发现问题172条,已整改125条,未整改47条,移交线索15条,清退重发、死亡高龄津贴24350元,补发应享未享高龄津贴22350元。
(四)儿童关爱强保障,护苗成长坚实有力
1.留困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工作机制持续健全。牵头组建专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深化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汉营润泽学校捐赠管理、资助发放、招生工作及活动审批等流程,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关爱机制构建;编印《保山市留困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动态》12期,系统总结并推广我市留困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特色做法与实践经验。二是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强化部门协同履职,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持续深化“1+N”寄宿制模式推广,全市留守儿童寄宿率87.58%;助力“61520”平台功能升级,构建具有保山特色的“AI+三师”心理关爱沟通体系,累计服务全市709所学校的师生及家长9万余人次;积极链接社会慈善资源,累计募集慈善资金2428.796万元,其中用于资助困境学生11181人次,发放资助资金1080.342万元。三是关爱服务质效提升。统筹福彩公益金及“9·5中华慈善日”募集善款140余万元,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实施“福彩助成长”“快乐成长 照亮未来”等系列关爱项目,强化儿童成长陪伴与健康教育服务,累计开展各类主题活动110场次,举办夏(冬)令营、假期托管班等23期,惠及留困儿童5800人次。实施“云尚有福·七彩童年”留守、流动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建立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档案20722份,依据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实施“红橙黄绿”分级分类管理,精准开展心理咨询、专业辅导、服务转介、医疗干预等跟踪服务。
2.困境儿童基本保障扎实落地。一是规范保障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困境儿童身份认定、保障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工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确保应保尽保、精准保障。截至2025年12月,全市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等困境儿童共计900人(其中集中养育53人),全年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资金1436.6873万元。二是精准落实助学政策。扎实推进“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实施。2024-2025学年,全市符合资助条件的孤儿46人,累计发放助学金46万元;2025-2026学年,全市符合资助条件的孤儿62人,已完成第一季度助学金15.5万元发放工作;2025年,为12名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一次性助学金2.4万元。三是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困境儿童待遇保障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数据核查、入户走访、问卷调查、专项审计等多种方式,累计排查发现问题10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针对整治发现的33名超标准发放对象、6名低于标准发放对象及9名应停未停发放对象,全面完成资金收缴与补发工作,全市共计收回违规发放资金61049元,补发资金12582元,同时将38名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四是强化走访监护落实。组织全市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力量,开展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走访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儿童家庭监护、基本生活、就医就学等权益保障情况。截至目前,已走访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2户68人,通过访谈评估划分高风险家庭20户26人、中风险家庭27户35人、低风险家庭5户7人,对高风险家庭实施重点督促干预,对中风险家庭保持密切关注,对低风险家庭开展常态化走访。目前已将高风险家庭中3名符合条件的儿童安置至市福利院集中养育。
3.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初步构建。一是健全信息管理体系。加强与公安、教育体育、医疗保障等部门的信息比对联动,建立全市流动儿童信息台账,实现动态更新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摸排登记流动儿童9672人。二是完善政策保障框架。出台《保山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保山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将流动儿童全面纳入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保障其平等享有相关关爱服务。
4.服务阵地与队伍建设持续加强。一是推进福利机构提质。通过专项审计推动市社会福利院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运营管理;完成福利院消防设施、康复区域、学习场所、心理咨询室、室外活动场地等功能区域改造升级,显著优化儿童养育环境。二是规范成年儿童安置。有序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儿童成年后安置工作,2025年投入安置资金9.6万元,成功安置3名成年儿童,其中社会安置2人、机构安置1人。三是提升队伍专业能力。组织开展全市儿童福利工作能力提升培训,围绕常态化走访、信息采集更新、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政策衔接及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推动等核心业务,分区域、分批次开展培训12场次,覆盖各级儿童工作人员1266人,有效提升儿童工作队伍的专业素养与服务能力。
5.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推进。通过开展全市收养登记政策培训、交叉评估及业务交流活动,持续提升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2025年,全市共办理国内收养登记8件,其中儿童福利机构送养1件,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之间协议送养7件。
(五)专项整治促规范,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1.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开展全市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了保山市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制定了《关于印发保山市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摸排,梳理全市67家社会组织纳入专项整治对象,共查找出67个社会组织在公益慈善领域存在7个方面159个问题,共查找出161个社会组织负责人在公益慈善领域存在188个问题,于11月15日前全部问题已完成整改。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益慈善领域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信息公开、财产管理等行为,有效遏制了非法公开募捐等不正当行为。二是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对慈善项目较多、资金规模较大、廉洁风险较高的29家社会组织开展审计,审计共发现29家社会组织存在7个方面的74个问题,于11月15日前整改完毕。三是健全慈善领域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保山市慈善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和《保山市关于加强慈善组织党的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参与慈善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公益慈善行为,筑牢公益慈善领域治理根基。
2.慈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扎实有力。以第十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为载体,通过“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的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慈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进一步讲解慈善政策、传播慈善理念,引导公益慈善良性健康发展。
3.慈善组织培育发展稳步推进。一是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慈善组织12家。其中:培育慈善组织2家、认定慈善组织1家、注销慈善组织1家。二是组织开展全市开展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大慈善信息公开,认真完成年报年检工作,合格率达100%。三是组织全市符合条件的8家慈善组织完成社会组织评估,完成第二轮税前抵扣资格申报,依法享受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发挥慈善事业促进作用截至11月底,全市共接收捐赠资金4389.85万元,物资折价693.79万元。
4.指导慈善会规范化建设。一是拓展服务模式,在保山市汉营润泽学校建立保山市慈善会润泽慈善之家和资金池,汇聚更多优质慈善资源更好服务于全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截至目前,资金池汇聚110.6万元善款。二是以参加社会组织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慈善会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建设,整体素质全面提升,获4A级结论。三是依托五县(市、区)慈善会,组织实施好“情暖孤老、爱心传递”、“快乐学习,照亮未来”和“关爱成长,共护童心”三个“一老一小”项目,惠及困境老年人380名,困境留守儿童500余名。四是截至目前,市慈善会接收捐赠赠资金277.5万余元,物资折价10.2万元。较2024年捐赠资金71.9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提升。五是市慈善会依法获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5.持续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开展2023年社会工作项目末期和2024年社会工作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开展基层民政服务试点和示范站项目选址和方案制定工作。
(六)社会事务优服务,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1.殡葬领域相关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持续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5年12月,全市已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390个(公益性公墓273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堂117个),县级骨灰堂3个,批转城镇公益性公墓1个。2025年向上争取到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73万元(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补助项目1000万元,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73万元),对五县(市、区)1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项目和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进行了补助。二是健全完善殡葬领域制度机制。制发《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整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山市殡葬领域综合监管机制(试行)》等5个制度机制,县(市、区)民政局和各殡葬服务机构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共计69个,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更好促进殡葬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三是不断规范殡仪馆运营管理。按照国家、省级关于收回殡仪馆运营管理的工作要求,指导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倒排工期,制定“一馆一策”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殡仪馆收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经市县两级实地调度、现场推进、多方发力,逐个突破工作“堵点”,由相关县级党委政府研究决策后,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殡仪馆于9月初与原运营单位签订了解除合作运营关系的协议,由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隆阳区殡仪馆、腾冲市殡仪馆和龙陵县殡仪馆全面接手运营管理。目前,全市5个殡仪馆均由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运营管理,“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均由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收取,回归公益属性。四是全力推动公墓价格整治。按照国家、省级关于切实加强规范经营性公墓管理工作的要求,积极协调发改等部门,完成了全市5个经营性公墓的成本核算和成本调查工作,在各县(市、区)成本调查基础上,市民政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商定实行经营性公墓价格“只降不增”、合理设定利润空间、实行最高限价“三条措施”,并组织各经营性公墓负责人等召开经营性公墓价格区间座谈会,凝聚工作共识,联合4部门制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经营性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保民政通〔2025〕53号),明确各经营性公墓建议销售价格区间,全市经营性公墓最高售价不超过60000元/冢;市县两级民政、发改联合对全市27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中价格偏高、同一墓地公墓价格档次过多的问题进行整治,各县(市、区)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征求辖区群众意见,形成了各县(市、区)价格调整工作方案,分别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并按程序印发了相关文件。目前,全市各公益性公墓价格(不含管理维护费)已控制在6000元/冢以内。五是加快惠民殡葬资金兑付。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的要求,各县(市、区)于2025年6月底前已全面终止了地方出台的殡葬惠民奖励政策。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累计拖欠惠民殡葬奖励资金14398.5万元(隆阳区4267.95万元、施甸县448万元、腾冲市4873.7万元、龙陵县1664.05万元、昌宁县3144.8万元),截至2025年12月底,已兑付12254.365万元(隆阳区4267.95万元、施甸县50.87万元、腾冲市4873.7万元、龙陵县736.715万元、昌宁县2325.13万元),兑付率为85.11%,未兑付资金2144.135万元(施甸县397.13万元、龙陵县927.335万元、昌宁县819.67万元)。隆阳区、腾冲市已完成拖欠惠民殡葬资金兑付,实现“清零”工作目标。六是协同完成工作实地调度。为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综合监管,2025年12月下旬,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共同组成实地调度工作组赴5县(市、区)开展殡葬领域相关工作实地调度。工作组对照《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网络集中公示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经营性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查看各殡葬服务机构线上线下收费价格公示是否已完成、线上线下公示内容是否一致、实际销售价格与公示价格是否一致、农村公益性公墓资金管理、殡仪馆内延伸服务群众需求情况等,对发现问题现场及时反馈县级部门和相关殡葬服务机构,要求限时整改,并就具体业务问题与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座谈。确保上级政策要求不折不扣严格执行,持续规范殡葬领域工作秩序。
2.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抓实推进。一是用心用情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精准救助。全市各级救助管理机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及服务标准规范,牵头开展全市流浪乞讨人群生存现状、救助需求专项调研分析,建立工作定期通报机制,精准掌握救助工作推进动态,确保救助服务不缺位、不断档。2025年,全市五县(市、区)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23人次,其中救助未成年人26人次,在站集中救助392人次,站外灵活救助31人次,实现“应救尽救、愿救尽救、精准施救”目标,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二是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针对冬季低温严寒天气特点,根据省级工作要求,组织五县(市、区)救助管理机构联合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启动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不间断巡查救助模式,健全街面发现和应急救助联动机制,构建全方位、无死角的救助网络。全年累计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巡查排查100余人次,深入农贸市场、城市广场、主次街道、车站、涵洞及拆迁旧址等重点区域排查,未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滞留冻伤情况,切实筑牢严寒天气下困难群众安全保障防线。三是精心组织“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暨“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以第13个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为契机,围绕“织密救助网络 筑牢安全底线”核心主题,统筹策划、全域推进系列活动,同步启动夏季高温天气“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实现政策宣传、开放展示、精准救助三维联动。通过开放机构亮成效、全域宣传普政策、高温救助暖民心等多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展示救助工作规范流程和工作成效,强化政策宣传,累计开展联合巡查38次,出动工作人员156人次,为流浪乞讨人员、户外作业人员送上饮用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解暑食品等物资860余件;在沿街便利店、药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11个临时避暑救助转介点,提供临时休憩、饮水补给、救助引导服务,累计服务群众210余人次。
3.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开展。一是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全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12180对(涉外517对、边民4对),离婚登记2968对(涉外6对、边民0对),其中:2025年5月10日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以来共受理跨区域结婚登记572对(跨省67对、跨州市116对、跨县区387对);受理跨区域离婚登记95对(跨省25对、跨州市21对、跨县区49对)。全年共计补领结婚登记证2354对,补领离婚登记证287人,撤销婚姻登记5件,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份,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全年实现预约成功率100%、材料预审通过率96%,现场办理平均时长压缩至20分钟以内,积极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自愿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完成检测率9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8.5%,无有效投诉案件,顺利完成年度各项核心工作目标。同时,进一步抓实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专业素养,7月中旬组织全市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开展《民法典》《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服务礼仪、沟通技巧等培训,覆盖80余人次。二是多维度推进婚俗改革。以创建婚姻登记“幸福阵地”为抓手,引导群众树立文明婚恋观。打造特色婚俗阵地,全市共建立6个公园式婚姻登记点打造室外颁证广场、爱情景观打卡点,为新人提供兼具仪式感与个性化的登记体验,8月29日七夕佳节举办“云尚有礼·彩云之恋—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各县(市、区)七夕集体婚礼暨颁证活动,254对夫妻携手参与,以实际行动践行“零彩礼、轻仪式、重承诺”的文明婚俗,推动“简约而不简单”的婚礼新风尚,央视新闻《朝闻天下》等国家级和省市媒体均对集体婚礼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倡导婚事简办新俗,发布《婚事简办倡议书》,组织新人签订婚事简办承诺书,2月14日有507对新婚夫妻参加集体颁证仪式,5月20日553对新婚夫妻参加集体颁证仪式,强化婚姻登记的权威性和仪式感,进一步提升婚姻当事人的幸福感和家庭责任感,引导新人树立文明婚姻理念;强化多部门联动,将移风易俗要求纳入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利用2.14、5.20、七夕等婚姻登记高峰期开展集中宣传,引导登记新人自觉抵制天价彩礼、大操大办,树立文明节俭的婚俗新风。三是抓实婚姻家庭辅导。推动婚姻登记服务从“发证”向“护婚”延伸,构建全周期婚姻家庭辅导体系。开展婚前辅导“必修课”,婚姻登记员在登记前开设30分钟婚姻课堂,通过情景模拟、案例讨论等方式讲解夫妻沟通技巧、家庭责任分担等内容,全年开展婚前辅导86场,覆盖新人2100余对;设立离婚调解“缓冲带”,在离婚登记环节推行“冷静期辅导”,全年对5064对申请离婚夫妻开展矛盾梳理、情感疏导服务,成功调解婚姻矛盾2096对,调解成功率达41.4%,帮助多个家庭重归于好;建立调解回访机制,对调解成功的家庭进行跟踪回访,巩固调解成果。
4.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用情用力。一是残疾人两项补贴足额发放。严格按照“应保尽保、精准发放”原则,扎实推进补贴资格审核、动态管理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全面开展资格复核,通过数据比对、入户核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现有补贴对象进行全覆盖核验,核清不符合条件对象,及时纳入新增合格对象,确保补贴发放无遗漏、无错发;2025年新增纳入6083人,清退不符合条件3793人;优化发放流程,依托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补贴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全流程线上流转,减少纸质材料和跑腿次数,提升办理效率;保障资金足额到位,2025年1-12月发放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2687.013万元、298554人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213.512万元、345414人次;资金发放及时率、足额率均达到100%。二是涉残领域专项整治协同推进。制发了《保山市涉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了“市级统筹、县级主责、乡镇实施、村社协同”的四级整治体系,在市级统筹机制下,由市民政局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市残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参与整治,通过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督查等方式,打通部门协作壁垒,形成“统一部署、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开展数据穿透式核查,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每月与公安人口库、殡葬火化数据、低保系统筹开展比对,截至12月累计比对数据49.82万条次,排查出6个问题涉及23人,收回资金14210元,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是“精康融合行动”全面推进。2025年争取到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252万元,专项用于“精康融合行动”项目建设。全市5个县(市、区)中,已有11个开展了精康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累计登记康复对象14240人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到90%,基本形成了布局健全合理、服务网络全面覆盖的精康服务体系;社会参与扩大,2025年8月,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携手施甸县人民医院,在施甸县人民医院开展联合义诊活动,聚焦日益受到社会关注的睡眠与情绪问题,为广大市民提供专业的心理健康服务与指导。活动累计接诊服务60余人次,其中进行一对一深度心理咨询5人次,开展院内会诊4人次,有效解决了群众的具体健康诉求。
(七)社会组织强监管,赋能发展成效显著
1.优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提质增效。一是申请福彩资金10万元聘请第三方对全市2025年第二批16家社会组织开展等级评估,评估为4A(AAAA)级1家、3A(AAA)级9家、2A(AA)级3家和1A(A)级3家。12家组织为税前扣除单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效益酵母和指挥棒作用,引领推动全市社会组织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二是“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高质量发展,紧扣评估中查找出来的81个问题和“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年”要求,制发整改工作通知,组织全市社会组织对照问题清单开展自检自查,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2.加强日常监管纠正违法违规收费。根据《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年初工作计划,自8月份起常态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行动。全市开展自查自纠行业协会商会162个,抽查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数30个,主动减免和降低收费行业协会商会30个,通过减免、降低、规范收费等举措减轻企业负担金额125万元,通过减免、降低、规范收费等举措惠及企业数447个。截止目前,未收到任何相关投诉举报线索。
3.依法治理打击“僵尸型”和非法社会组织。一是常态化纵深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治理,2025年3月份以来,通过召开会议、约谈、签订承诺书和发整改函等方式对17家“僵尸型”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对不按时进行年检、拒不接受年检、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建立“一组织一档案”,分析其形成原因,制定个性化整改方案。截止目前,激活8家、注销5家、移交市纪委1家、行政处罚吊销登记证书3家,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二是持续推进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力度,收集非法组织线索3条,由民政局牵头公安等7部门联合召开全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协调分析会议,通过9部门现场访谈、现场取证、现场指认、现场检查笔录等现场取证调查,依法依规劝散“中国国际救援中心云南总队保山支队”和“昆明理工大学保山校友联谊会”。
4.加强业务培训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发《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召开全会社会组织工作会议,由市本级32家业务主管单位分管领导、141家社会组织法人或负责人、5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参会,会议传达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对有关业务政策进行解读,进一步提升各社会组织业务工作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
(八)区划地名显特色,地名焕彩赓续文化
1.推动形成地名管理新格局。
(1)加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一是积极申报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继2024年惠通桥、和顺等4个地名纳入第二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后,2025年积极申报,成功将高黎贡山、永昌、蒲缥、潞江、龙陵5个地名纳入第三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作为云南省第二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文化中国行·地名里的云南》系列短视频之腾冲和顺在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民政新媒体矩阵播出。视频挖掘了和顺背后蕴含的历史、民族、文脉等含义,讲述了和顺诗一般的意境、历史沿革、人文背景、当代现状。视频通过深度体验地名背后的历史与文化,用年轻态、时尚化的新媒体表达,让地名文化的传播兼具新闻性、思想性、可视性、艺术性和生动性,持续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二是建立市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为筑牢保山市文化传承根基,深入挖掘本地地名文化内涵,传承历史文脉,经县级申报、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等程序,将腾冲、龙陵、金鸡、蒲缥、潞江、和顺、腾越、姚关、鸡飞、惠通桥10个地名纳入保山市首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三是指导县级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评选。各县(市、区)共评定县级地名文化遗产237个,持续加大保护传承力度,充分展现保山地名背后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2025年,保山市列入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9个、市级评定10个、县级评定237个。
(2)积极申报“全国乡村著名行动”典型案例。根据国家、省关于遴选推介第二批“乡村著名行动”典型案例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县(市、区)积极申报全国第二批“乡村著名行动”典型案例。经县级申报、市级审核,向省级推荐隆阳区乡村著名行动为全国第二批“乡村著名行动”典型案例。
(3)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开展“乡村著名行动”以来,隆阳区水寨乡依托博南古道、兰津古渡等遗迹,复活使用“沧虹路”“瑞云路”等地名,在水寨乡集镇周边构建了“一步一景、一景一故事”的沉浸式文化空间。西邑乡以“仁义礼智信”古地名体系重构“信义路”“崇信路”等6条主干道命名,配套建设地名文化广场及1200余块门牌,打造“地名文化墙”展示明代五邑乡约典故,潜移默化增强村民认同感与归属感,推动乡村文化品位与人居环境双提升。
(4)持续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建设。以开展信息库建设工作为突破口,为社会各界提供更为专业、优质的标准地名信息服务,不断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高信息库数据质量。指导各县(市、区)积极推进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数据更新维护,按照地名的标准名称、类别、来历、含义、历史沿革、地理位置、标准读音、多媒体信息、少数民族语和罗马字母拼写等,对已入库地名不一致、属性信息不准确、多媒体信息缺失、信息不完善等问题进行查缺补漏、纠错核实、补充完善。2025年,县(市、区)摸排数据信息1085条,市级已审核938条。
2.管界治界迈上新台阶。
(1)有序推进界线联检和界桩管护。一是圆满完成2025年“保怒线”联合检查工作。为巩固保山市与怒江州行政区域界线(简称“保怒线”)勘定成果,加强边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构筑平安和谐边界,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县级以上界线每5年联合检查一次”的规定和省级工作部署,2025年由保山市牵头,保山、怒江两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沿线涉及的隆阳、腾冲、泸水、云龙4县共同对“保怒线”实地管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通过检查,强化了勘界协议的执行和落实,维护了双方边界线的法定严肃性,巩固了勘界成果;加强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增进了团结友谊,为促进边界地区睦邻友好、安定团结,巩固和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完成保山市内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2025年县乡级联检覆盖全市1条县界、28条乡级界线,涉及5个县(市、区)、27个乡镇(街道),通过实地核查、协议确认、协同共治,不仅维护了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权威,更搭建起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间睦邻协作的坚实桥梁,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经全面核查确认,保山市1条县界、28条乡级界线走向清晰可辨,与历史档案记载一致,未发现擅自变更界线、破坏界线标志物等违法行为。此次联检的圆满完成,以实际行动维护了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积极推进“智慧界桩”设置工作。为进一步强化界线、界桩信息化管理,提高界线界桩管理水平,根据省厅安排,保山市开展实地摸排,对4棵州(市)间老旧界桩(“保德线”3023312201号界桩、“保临线”302235240IA、302235240IB号界桩、“大保线”2929300102B号界桩)开展更新更换。新安装的界桩配置了太阳能供电高清摄像头系统、三维码标识和文化展示墙,太阳能供电高清摄像头系统可实现24小时持续供电,具备实时监控、红外夜视功能,能自动抓拍边界区域动态,异常情况可同步上传至民政部门管理平台;三维码集成了界桩信息、界线地理信息、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实施办法、两地民族、文化等信息,通过扫码可快速获取详细信息,实现“一码管界”。界桩文化墙的设计融入了本地特色文化元素,既强化了边界标识功能,又成为传播地方文化的“微窗口”。
3.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1)打造地名文化宣传示范点。积极汇报争取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1.89万元支持地名文化宣传示范点建设,依托历史古迹仁寿门,以“传永昌故名 畅隆阳文韵”为主题,打造30面国风墙体文化长廊,以“九隆传说—哀牢归汉—诸葛亮南征—永昌府城”为脉络,将地名故事转化为可视化景观,构建“一步一史”沉浸体验,提升群众归属感与治理参与度,使公共空间成为地名文化教育“活课堂”。示范点落成后,隆阳区拍摄《七彩地名我来讲——延永昌故名,续隆阳文脉》宣传视频,由省级地名文化宣传大使赵丹沉浸式体验和探访,娓娓道出仁寿门地名文化历史。
(2)挖掘“地名+中国福利彩票”宣传路径。联合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共同开发“地名+中国福利彩票”系列宣传文创产品。收集整理保山各县乡地名文化元素,融入文创产品设计中,开发印有地名文化图案和中国福利彩票标志的保温杯、雨伞、冰箱贴、团扇、手提袋等系列文创宣传产品。文创产品已在2025年保山端阳花市、七夕节青华海集体婚礼、“传滇名古韵,承云岭文脉——七彩地名带你走进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大型地名文化宣传活动中进行投放,受到广大群众的青睐,进一步强化地名文化和福利彩票公益宣传。
(3)推动二维码路牌设置试点工作。按照“乡村著名行动”要求扎实推进地名标志标牌规范化建设,在昌宁县漭水镇推进试点,安装31块融入二维码元素的新型路牌。新型路牌在规范标注道路名称等基础信息的同时,创新嵌入二维码功能。过往群众用手机扫描,即可快速了解对应道路的名称由来、文化内涵及相关基础信息,让原本静态的路牌变成了传递地名文化的“活载体”,既完善了乡镇基础设施配套,更让地名文化得到生动传承。
(4)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在全省率先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各县(市、区)出版《隆阳地名志》《龙陵县地名志》等地名相关图录典志46套,向社会大众提供准确权威的地名信息,筑牢地名文化根基。
(5)地名服务乡村产业发展。隆阳区设计注册“潞江”专属地名标志,建立严格的品牌授权机制,成功构建“地名+咖啡”联名发展模式,推动“潞江+小粒咖啡”联名产品热销,实现从地域特产到文化商品的价值跃升。以此为基点,隆阳区进一步构建“地名+”产业融合矩阵。纵向延伸产业链,建设集种植、加工、体验于一体的地名咖啡主题庄园,形成了以“潞江”地名为核心的“从种子到杯子”的全产业链生态。横向拓展“地名+咖啡+文旅”业态,通过举办咖啡文化旅游节,打造了“认识潞江、品小粒咖啡、游高黎贡山”的农文旅融合路线,以地名文化赋能乡村振兴。
4.承办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受理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申请,转送县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审核后,及时严格按程序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托全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信息系统,及时接收乡镇(街道)提交的申领信息,并转送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确认,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审定,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发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工部做好相关业务政策解答。截至目前通过全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信息系统受理13条更换特别法人赋码信息更改。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民政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43760753.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05026.05元,占总收入的71.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2136684.54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27.73%;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9043.11元,占总收入的0.2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092117.47元,增长10.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48348.83元,增长22.79%;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减少1875274.47元,下降13.38%;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119043.11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增加1134295.11元;二是死亡抚恤增加849070.40元;三是龙陵县卫生健康局拨入2024年度重性精神病联合排查经费、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拨入2023-2024年度残疾人评定补贴资金、保山市医保中心拨入第六至九批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其他收入增加119043.1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民政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43329482.97元。其中:基本支出28301312.58元,占总支出的65.32%;项目支出15028170.39元,占总支出的34.6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133167.93元,增长23.1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605911.74元,增长14.60%;项目支出增加4527256.19元,增长43.1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一是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增加1134295.11元;二是死亡抚恤增加849070.4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301312.5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492905.72元,占基本支出的79.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08406.86元,占基本支出的20.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28170.3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社会组织审计经费项目经费490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离任审计,规范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项目经费43933.60元,主要用于管理行政区域界线,预防行政边界管辖纠纷,开展平安边界建设。
3.2025年保山市“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经费项目经费99960.00元,主要用于前期编制工作共支出了编制费用20957.38元,年底被财政追减收回指标结余40元,已于2026年4月2日退回市财政局保山市“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编制工作经费余额79002.62元。
4.养老服务培训经费项目经费52708.95元,主要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全面提升养老护理员实际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5.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工作经费项目经费8900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6.2025年养老服务培训项目经费249959.05元,主要用于开展养老照护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养老护理员实际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
7.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经费3700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工资,开展业务培训。
8.2025年度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作补贴资金项目经费1320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及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作补贴。
9.州市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项目经费1988936.57元,主要用于开展福彩中心日常工作。
10.2025年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经费经费1806033.45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的正常运转经费。
11.2023年州(市)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项目四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67879.59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的正常运转经费。
12.中央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项目经费26085.00元,主要用于福彩公益驿站运营开支。
13.儿童福利政策业务培训项目经费82494.00元,主要用于对全市范围内在职在岗的儿童督导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儿童督导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效果。
14.“云尚有你·银龄彩云南”老年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经费580103.10元,主要用于开展“银龄行动”主题活动,主要服务包含:社区服务,开展文化惠民、社区治理;健康关怀,义诊义剪,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检查、理发等便民服务;防病宣传,针对老年人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普及等。
15.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经费608594.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度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有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但自身和家庭成员没有能力解决的,或家庭成员有能力但长期在外不能照护的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根据个人需求提供上门居家养老服务。
16.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项目经费450000.00元,主要用于每年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一是开展儿童主任全覆盖培训,二是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全面提升留困儿童关爱服务质量,促进留困儿童健康成长。
17.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助项目经费172535.00元,主要用于对全市(不含腾冲市)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建设、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的老年幸福食堂,根据就餐人次给予相应的运营补助。为困难老年人解决就餐问题,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18.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项目三补助资金项目经费880000.00元,主要用于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专业化服务水平,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社工站在服务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的专业作用。
19.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补助项目经费700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在施甸县、昌宁县、龙陵县开展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20.残疾人福利(精康融合建设)项目经费299000.00元,主要用于围绕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社会适应、恢复职业等能力,开展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帮助精神病患者早日回归家庭、走入社会。
2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补助项目经费2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6月参加高考且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2000元一次性助学资助。
22.社会工作专家站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指导以及业务培训。
23.残疾人保障和流浪乞讨救助业务培训项目经费7700.00元,主要用于对全市残疾人保障和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系统操作员、业务员及救助站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培训。
24.保财综〔2025〕4号省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示范站项目经费220000.00元,主要用于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专业化服务水平,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社工站在服务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的专业作用。
25.专项帮扶汉营润泽学校关爱保护项目培训项目经费9379.00元,主要用于展专项帮扶汉营润泽学校关爱保护项目。
26.地级市枢纽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项目经费203760.00元,主要用于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社会适应、恢复职业等能力,开展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帮助精神病患者早日回归家庭、走入社会。
27.婚姻登记业务培训项目经费28671.00元,主要用于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业务能力水平,更好的服务群众。
28.2025年上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经费4032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促进就业,提高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29.2024年度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项目经费11914.17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各项保险缴费,促进就业,提高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30.2024年下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经费1128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促进就业,提高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31.2025年度遗属补助项目经费25726.00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保障遗属生活水平。
32.2025年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项目经费271403.60元,主要用于为去世家属提供及时、足额的经济补助,缓解因身故导致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福利权益。
33.遗属待遇(找补一次性抚恤费)项目经费4855.20元,主要用于为去世家属提供及时、足额的经济补助,缓解因身故导致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福利权益。
34.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项目经费23000.00元,主要用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用于支持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建设、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质量提升、监测预警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及传染病应急监测专业人才培训。
35.彩票公益金专用设备购置项目经费12480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专用设备,为在院患者提供更为先进、优质的治疗服务,提高病人的治愈能力,为更多精神病患者及患者家庭提供很好的就医环境。促进专业科室的建设,保障了日常工作的开展顺利,促进医患关系的建立。
36.2025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经费4048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专用设备、维修维护,为在院患者提供更为先进、优质的治疗服务,提高病人的治愈能力,为更多精神病患者及患者家庭提供很好的就医环境。促进专业科室的建设,保障了日常工作的开展顺利,促进医患关系的建立。
37.2024年第一批省级福彩公益资金项目经费725395.36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福利院特困人员购置生活必需品,保障其病有所医,用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救助工作。
38.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经费29892.23元,主要用于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的更有尊严,更好的融入社会。
39.2025年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经费713348.00元,主要用于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40.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城市特困人员救助补助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经费96990.52元,主要用于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41.保山市社会福利院集中养育儿童成年后安置资金项目经费96000.00元,主要用于院内集中养育儿童成年后安置,帮助其顺利步入社会,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42.保山市社会福利院集中养育儿童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改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质量,增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获得感,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充分受益。
43.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65000.00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改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质量,增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获得感,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充分受益。
44.保山市社会福利院心理健康项目经费80000.00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改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质量,增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获得感,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充分受益。
45.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优化提质项目补助资金项目经费72600.00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改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质量,增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获得感,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充分受益。
46.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项目经费61886.00元,主要用于一是优先用于机构运转,购置国产办公电脑和打印设备,维持单位办公运转;二是用于保障院内儿童和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和能力素质提升,以持续推进机构优化提质建设。
47.救济费经费18079.69元,主要用于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48.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经费756462.29元,主要用于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49.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448785.02元,主要用于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50.遗属补助目经费335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5名遗属权益,确保我市生活困难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受益人群覆盖率达到100%,遗属生活状况得到改善。
51.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生活费项目经费18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1名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权益,确保我市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受益人群覆盖率达到100%,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96659.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46%。与上年相比增加1807912.98元,增长9.42%,完成年初预算的144.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78195.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72%,完成年初预算的147.8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208892.61元、社会组织管理49000.00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43933.6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813122.60元、行政单位离退休204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706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18561.2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6436.9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32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63514.17元、死亡抚恤支出1185255.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调整人员基本工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上缴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年初未安排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809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0%,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2%。主要用于公共卫生230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57903.0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62156.00元、事业单位医疗527472.8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24611.4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662.7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调整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导致预决算差异;二是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年初未安排预算,导致预决算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5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年初无此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37561.00元,其中:购房补贴37561.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购房补贴预算,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000.00元,决算为96846.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2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87965.76元,下降74.83%。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0元,决算为93730.3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78%,完成年初预算的58.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0元,决算为3116.4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22%,完成年初预算的14.17%。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4833.01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2413.83元,下降46.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718.92元,下降77.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16.4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718.92元,下降77.4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000.00元,支出决算为86180.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3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3168.61元,下降45.9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0元,决算为83730.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0元,决算为2450.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2758.69元,下降42.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409.92元,下降80.9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50.4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409.92元,下降80.9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0辆。主要用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弃婴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业务办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普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0583.59元,比上年减少115066.29元,下降19.32%,主要原因是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都比去年减少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8648.00元、水费3000.00元、电费9000.00元、邮电费4854.66元、差旅费79200.00元、会议费5000.00元、公务接待费2250.49元、工会经费76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030.4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我部门资产总额102085363.86元,其中,流动资产40730533.08元,固定资产52906404.7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82600.36元,无形资产7518134.37元(净值),其他资产47691.3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124356.0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765942.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99648.1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1548.1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8099.9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2766.8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22766.83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