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Z/2017-092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20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保山市儿童福利院、保山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隶属于保山市民政局主管的二级单位,工作职能主要是负责全市的孤、残、弃婴、儿童收养以及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按市级预算管理,属于全额拨款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执行事业会计制度。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市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会议布置和要求,在编审初期及时与银行核对年末存款余额,与市财政局有关科室核对预算指标、拨款金额、额度结余金额。通过核对完全相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个,比上年增减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事业编制25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23人。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660.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8.35万元,占总收入的98.09%;其他收入12.6万元,占总收入的1.9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62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86万元,占总支出的35.64%;项目支出402.47万元,占总支出的64.36%。
(一)基本支出情况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度用于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2.86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42万,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度用于机构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2.4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36.37万元,主要原因:福利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工。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3.25万元;儿童福利支出36.78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老人儿童看护经费7.27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30万元;临时救助支出20.81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3.35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51.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40%。与上年对比减少708.26万,主要原因分析福利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工,基本建设资金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6.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1%。主要用于全市的孤、残、弃婴、儿童收养以及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2.79万元,完成预算的87.1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8万元,完成预算的68.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完成预算的19.1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7.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6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万元,占78.14%;公务接待费支出0.61万元,占21.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救助(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
2017年9月18日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xls】
附件【(公开在决算上)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说明.doc】
附件【(公开在决算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doc】
附件【2收入决算表.XLS.xls】
附件【3支出决算表.XLS.xls】
附件【(公开在决算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xls】
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xls】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xls】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xls】
附件【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xls】
附件【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XLS.xls】
附件【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