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Z/2018-091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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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401000
保山市民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统计、评估、上报和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申报、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贫困户的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负责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编制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全市中国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监督、使用有关工作。
5.贯彻国家优抚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点)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供工作。
7.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委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8.负责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依法调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地名命名、更名,推行标准化地名,指导地名标志规范设置。
9.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11.负责市级基金会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基金会,指导、监督县(市、区)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12.负责涉外和港澳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和公墓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及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及表彰奖励工作。
15.办理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6.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1)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低保兜底脱贫要求。一是提高保障标准,2017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我市扶贫标准3150元以上,相应提高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二是加强政策衔接,形成脱贫攻坚政策合力;三是加强对象衔接;四是完善管理衔接,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2)不断完善和强化各项政策落实,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整体效能。一是坚持精准救助,6月底以前,户均保障人数在2.0以下的县(市、区),要采取相关措施整治“人情保”、“关系保”、“产业保”、“征地保”、“轮流保”、“抓阄保”、六类问题保;二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三是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的失能、半失能的认定工作;提高救助供养的精准度;四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持续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发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的作用。五是全面推开以救急难为重点的临时救助工作;六是进一步细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全面开展规范化核对工作。
(3)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和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强资金统筹,统一整合使用6类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后的社会救助年度资金结余率和历年滚存结余率都不得超过当年支出资金总额的5%;二是加强同财政部门协作,完善资金预算和执行体制;三是严格社会保障专户封闭运行和管理,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按比例足额预算配套资金,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民生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2.抓实减灾防灾救灾工作
(1)组织实施《保山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落实2017年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并总结前期实施成果。尽快修订完善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
(2)全力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建成昌宁县救灾物资储备库面积800㎡。调研多灾、重灾乡镇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调整救灾物资储备格局。及时采购充实本级救灾储备物资,丰富物资储备种类,严格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3)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成立保山市慈善总会。继续做好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
(4)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
(5)落实好各项救助保障政策,确保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特别是受灾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做好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做好对救灾资金的检查工作。
3.强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出台《保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完善社会力量兴办服务扶持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保山市社会福利院、隆阳区爱心护理楼、腾冲市敬老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公建民营试点工作。
(2)2017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主要建设任务为:建设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350张; 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5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个,市级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40个),新增床位910张。争取社会力量兴办养老床位100张。
4.着力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1)成立保山市慈善总会,年内保山市慈善总会挂牌成立。
(2)贯彻落实《慈善法》,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
(3)福彩销售再上新高,保山福彩全市拟定销售额将达到3.7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电脑彩票1.76亿元,视频彩票1.84亿元,即开票1000万元。
5.切实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大力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健全完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统筹推进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人才等领域,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军民融合,使军地结合面更广、融合度更深、路子更宽,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率的军民融合发展格局。
(2)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强化责任措施,加大思想教育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工作手段帮助涉军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确保无人员赴昆进京上访。
(3)安置工作。一是完成1978年以来退役士兵信息采集工作,进一步核对完善基础数据,规范退役士兵的数据录入工作。二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做到安置率100%,无上访出现。三是完成市军供站老综合楼穿衣工程,加快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龙陵疗养院建设。
6.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按照省厅部署积极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有效形式。
(2)制定出台《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开展好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前期调研工作,待省厅出台《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后,两个月制定出台市级《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7.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1)积极稳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开展在册社会组织全国统一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三证合一”的换证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
(2)完成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和党政机关及其他主管部门脱钩。
8.圆满完成区划地名工作
(1)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形成地名普查成果,确保顺利通过3月底省级、6月底国家级验收;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整合成果资料,利用技术资源,发挥专家作用,年内完成编纂(排)《标准地名志》《地名图》《行政区划图》等基础应用;加强地名法规建设,规范管理地名,制定切合实际的地名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和文化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2)完成保山中心城市区划调整区的勘界工作。勘定永昌、兰城、九隆、青华、河图、永盛6个街道间及其与周边乡镇间的行政区域界线,依法确认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管辖区域。
(3)申报施甸县水长乡撤乡设镇,继续推动符合申报条件的乡撤乡设镇,6月底前上报省人民政府,加强汇报推动,争取年内获批;实施“大保线”“隆昌线”联合检查,4月底前完成联检方案制定和工作部署,6月底前完成实地检查和界桩修复工作,7月底前上报《联检工作报告》。
(4)对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新建、改建、变更道路进行命名。
9.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一是启动火化区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火化区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划定火化区殡葬改革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进度,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70个以上;三是全面提升火化率,达40%以上。
(2)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一是按《云南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二是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三是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攻坚、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10.强化项目库管理
市县(市、区)项目库建成并投入使用。一是市县(市、区)民政局成立项目办,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项目库的项目录入、申报及管理,各科(股)室协助配合好项目办工作;二是市县(市、区)统一使用项目库网络系统软件,分类建立项目储备库、项目备选库、未开工项目库、在建项目库、已完工项目库五个项目库系统来全面管理;三是市县(市、区)级按分别设置的登录账号和密码进入系统,分级录入项目情况并按月更新。第一级为市级,第二级为县(市、区)级,县(市、区)级项目库中又下设县(市、区)本级和乡(镇)级;四是项目录入后可保存、修改、分类、汇总,可导入导出项目,项目批复文件及项目前期工作相关依据、工程形象进度等通过扫描存入系统目录中,备选项目按前期工作完成进度来排序;五是2017年必须全部建成五大项目库并投入使用,通过项目库系统随时掌握并监督好市县(市、区)民政系统所有项目的储备、备选、未开工、已完工和在建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并且在申报项目时能够及时准确上报,从而加强和规范我市民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的严格监督管理、绩效考评要发挥出最大的效果和作用。
11.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培训力度,年内举办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班,培训人员达100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3500人以上,其中持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人员达50人以上。
12.扎实开展民政系统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强化宗旨意识为前提,增强能力素质为基础,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为手段,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影响民政工作效能的主要因素和环节,广泛查找问题、剖析原因、解决问题,切实把宗旨意识树起来,把各项工作落实下去,努力提升民政工作的效能,为实现“十三五”保山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举办两期乡镇民政助理员培训班,每期80人。
1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强化政治统领,落实党组(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2)强化管党治党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3)把党建工作和民政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党建与民政业务工作齐头并进。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完善检查通报考核激励等制度。要扎实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保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员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四个自信”,提升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4)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和行风建设。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以“和、“亲”、“感”、“廉”元素为主的机关文化建设。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并严格执行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规范行为,坚决杜绝权力异化和以权谋私。要加强对民政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风险点的防范,把防控监督措施与业务工作流程有机结合,切实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5)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一笔民政资金、每一个建设项目安全运行。组织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内部财务检查。
14.全面抓实综合业务工作
(1)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不出现无正当诉求上访。
(2)严格落实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会议、办文、卫生、财务、车辆、安全、接待等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3)认真落实《2017年市直民政系统社管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2017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老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妇女儿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禁毒防艾目标管理责任书》《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区整治等各项责任制,强化齐抓共管工作局面,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民政局
2.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
3.保山市社会福利院
4.保山市军供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8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7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4,870,082.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60,719.86元,占总收入的92.2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443,135.58元,占总收入的7.01%;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6,227.15元,占总收入的0.76%。与上年对比减少243480.25元,减少0.7%,增减变动原因为: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经费2454175.67元;二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经费1120035.03元;三是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经费73630.66元;四是其他法院支出取消,减少经费85300元;五是离休人员减少1人,减少经费9294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3,679,208.55元。其中:基本支出18,946,962.36元,占总支出的56.26%;项目支出14,732,246.19元,占总支出的43.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15994.28元,减少3.02%,增减变动原因为: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基本支出2454175.67元;二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基本支出1120035.03元;三是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项目支出73630.66元;四是其他法院支出取消,减少项目支出85300元;五是离休人员减少1人,减少基本支出92946元;六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支出689881.2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946,962.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16418.15元,增长10.11%,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支出2454175.67元;二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支出1120035.03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3.82%,人均10851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6.18% ,人均6200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732,246.1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32412.43元,减少19.9%,主要原因:一是老龄工作项目资金,减少项目支出685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二是退役安置项目,减少项目支出624203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三是临时救助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51433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四是其他法院支出项目取消,减少项目支出853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00,062.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96%。与上年对比增加5133243.11元,增长21.48%,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调资增加基本支出2454175.67元;二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基本支出1120035.03元;三是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项目73630.66元;四是其他法院支出取消,减少项目支出85300元;五是离休人员减少1人,减少基本支出9294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9,5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主要用于全市农村人才培训项目、公务员综合考核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223,842.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17%。主要用于全市老龄工作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支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抚恤工作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创建卫生城市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6,6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地震演练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7,800.00元,支出决算为318,297.20元,完成预算的139.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44,00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7,655.20元,完成预算的82.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642.00元,完成预算的64.0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资金,年初预算漏报144000元,是因为年初没有出国计划;
(2)公务用车及运行费资金,由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未使用预算资金27344.8元;
(3)公务接待费资金,由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未使用预算资金13158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564348元,增长17.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82101元,增长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3.20元,下降0.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283元,下降58.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资金,赴印度、孟加拉等国考察学习养老服务体系,超上年支出82101元;
(2)公务接待费资金,同比减少公务接待资金27283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同比减少汽车大修资金183.20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4,000.00元,占45.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655.20元,占40.11%;公务接待费支出46,642.00元,占14.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4,0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3人次。开展内容包括:赴印度、孟加拉等国进行养老服务体系考察学习,外出8天,伙食费、公杂费、住宿费3人共计14400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655.2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7,655.2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民政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64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64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友邻单位参观学习、上级业务部门对我市工作调研考察、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迎接上级部门对我局2017年各项综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民政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7,5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3248.38元,减少19.97%,主要原因:办公费厉行节约当年资金减少428785.42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经费1117500元。
(1)办公费,98006.4元;
(2)印刷费,0元;
(3)水费:1200元;
(4)电费:0元;
(5)邮电费:45975.89元;
(6)差旅费资金:77539.67元;
(7)因公出国(境)资金:144000元;
(8)维修费资金:27201.99元;
(9)会议费资金:1632元;
(10)培训费资金:30660元;
(11)公务接待费资金:34226元;
(12)劳务费资金:67542.55元;
(13)工会经费:92894.43元;
(14)福利费:200元;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60306元;
(16)其他交通费用资金:308500元;
(17)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3827.07元。
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保山市军供站三家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06,226,349.52元,其中,流动资产23,465,629.95元,固定资产54,005,453.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7,326,861.66元,无形资产1,428,404.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7050.4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89470.05元,固定资产增加1602853.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减少180496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5,226,761.46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8,621,857.00元,工程采购支出6,500,244.46元,服务采购支出104,66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购置县区福彩综合体验大厅业务用房、福利销售网点门头及展示柜装修工程、救灾棉被采购,其中:货物采购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388617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支出14977186.81元,其他资金支出66310元;工程采购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19843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支出2263474元,其他资金支出4038338元;服务采购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2006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788472.39元,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7438289.07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8621857元,工程采购支出6500244.46元,服务采购支出104660元。采购次数小微型企业188次,中型企业7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保山市民政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3分,评价等级为“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投入情况分析
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二是绩效指标明确,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预算配置方面,在职人员控制在编制数内,没有超编。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侧重于重点项目支出。三公经费方面,2017年因公出国费144000元,由于年初没有预算,所以超预算144000元;公务接待费未超预算,比上年减少支出27283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未超预算,比上年减少支出183.2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方面,完成了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预算调整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调资,非税收入的减少。部门实际支付进度按既定支付比率支付。
预算管理方面,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部门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3、产出情况分析
2017年度实际完成了完成了上级下达、部门年度规划、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部门履职情况良好。
4、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全市农村低保资金支出39086.04万元,享受农村低保人数100735户170112人;城市低保资金支出14465.15万元,享受城市低保人数23128户32089人,其中:中央和省补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56127万元,市县两级安排城乡低保配套资金共700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3年的321元/人·月提高到520元/人·月,增长61.99%,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3年的231.70元增加到338.76元,增长46.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年1852元提高到3280元,增长77.1%,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3年的103.59元增加到176.20元,增长70.2%;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达到55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达到10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达到465元/月,集中供养的标准达到1000元/月。医疗救助: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8217.19万元,支出8171.2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94703人次(其中资助城乡居民参保124992人1045.65万元),直接救助69711人次,支出资金7125.64万元;实施城乡临时救助68103户72023人次7848.1万元。
共给866名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携带和感染艾滋病毒儿童)拨付基本生活费1125万元,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774元、1074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携带和感染艾滋病毒儿童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47元;向街头流浪人员发放棉被、衣物等日常生活用品,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70人次;下拨高龄补助和长寿补助3380.68万元,落实老年人生活待遇;做好优抚工作,全市共有重点优抚对象共20081万人。
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春节生活补贴资金154.32万元,下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686.39万元、中央抚恤补助资金9374.69万元、省级抚恤补助资金876.23万元,全年下拨各项抚恤补助资金11091.63万元。
安置退役士兵。全年接收退役士兵、转业士官430名,符合政府安置工作共90人。选择自主就业的336人,省市县(区)三级配套一次性退役补助经费504万元。自愿选择自谋职业士官、士兵共4名,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112万元。
加强殡葬治理,推进殡葬改革。全市殡仪馆和城市中心公墓建设已覆盖所有县(市、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已建成83个(公益性公墓63个、骨灰堂20个),在建60个(公益性公墓34个、骨灰堂26个)。全面划定全市火化区,全市遗体火化共计8870具(隆阳区3318具、施甸县1644具、腾冲县1603具、龙陵县426具、昌宁县1879具),全年火化率为59.8%,比2016年的27.5%增32.3个百分点。殡葬改革工作逐渐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良性发展轨道。
保山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工作、优抚安置、社会事务等工作等得到很好的落实,使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改善。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