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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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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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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社会福利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保山市儿童福利院、保山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隶属于保山市民政局主管的二级单位,工作职能主要是负责全市的孤、残、弃婴、儿童收养以及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按市级预算管理,属于全额拨款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执行事业会计制度。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会议布置和要求,在编审初期及时与银行核对年末存款余额,与市财政局有关科室核对预算指标、拨款金额、额度结余金额。通过核对完全相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社会福利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922,135.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55,908.40元,占总收入的94.5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6,227.15元,占总收入的5.41%。与上年对比减少1687345.90元,减少25.53%,增减主要原因为:一是:减少退休人员工资收入84303.15元;二是减少一次性抚恤金经费收入、优抚项目收入360300元;三是减少临时救助拨款收入490000元;四是减少福彩资金用于基建拨款收入1456142.30元;五是减少社会福利项目资金用于临时工看护经费收入56600.45元;六是增加民政管理事务资金用于流浪乞讨人员工作运转经费资金拨款收入20000元;七是增加特困人员供养项目资金收入74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669,600.46元。其中:基本支出2,607,495.93元,占总支出的55.84%;项目支出2,062,104.53元,占总支出的44.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83731.74元,减少25.33%,主要原因:一是减少退休人员工资支出84303.15元;二是减少一次性抚恤金经费支出、优抚项目支出360300元;三是由于临时救助人员减少,减少临时救助支出251432.63元;四是减少福彩资金用于基建支出1456142.30元;五是工资福利等新增支出216687.23元;六是增加民政管理事务资金用于流浪乞讨人员工作运转经费资金支出4187.84元;七是增加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出347571.2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07,495.93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78868.78元,增长17%,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人员经费退休职工工资资金84303.15元;二是减少抚恤资金支出127800元;三是工资福利等新增基本支出590971.93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38%,人均90092.2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62% ,人均14207.5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社会福利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62,104.5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62600.52元,减少48.7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民政管理事务资金用于流浪乞讨人员工作运转项目资金支出4187.84元;二是减少优抚项目用于基建支出232500元;三是减少社会福利项目资金用于临时工看护经费支出374284.70元;四是由于临时救助人员减少,减少临时救助项目支出251432.63元;五是减少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用于基建支出1456142.30元;六是增加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出347571.2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1,688.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06%。与上年对比减少52922.97元,减少1.53%,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民政管理事务资金用于流浪乞讨人员工作运转项目资金支出4187.84元;二是减少人员经费退休职工工资资金84303.15元;三是减少一次性抚恤金经费支出、优抚项目用于基建支出360300元;四是工资福利等新增支出138687.70元;五是由于临时救助人员减少,减少临时救助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766.63元;六是增加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571.2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11,688.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全市的孤、残、弃婴、儿童收养以及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社会福利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415.56元,完成预算的56.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705.56元,完成预算的78.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0.00元,完成预算的7.8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由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未使用预算资金4294.44元;

(2)公务接待费资金,由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未使用预算资金829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1439.35元,下降41.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069.35元,下降27.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370.00元,下降88.3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同比减少汽车大修资金6069.35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资金,同比减少公务接待资金5370.00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05.56元,占95.67%;公务接待费支出710.00元,占4.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05.5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705.5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弃婴救助、孤寡老人救助(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弃婴救助、孤寡老人救助(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部门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社会福利院部门资产总额15,452,846.98元,其中,流动资产2,046,093.26元,固定资产3,485,046.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921,707.56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28304.1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98174.18元,固定资产增加73013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35,867.35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996,277.35元,工程采购支出229,530.00元,服务采购支出10,06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购置救助物资、福利院(福利中心)综合楼装饰装修、绿化、消防、康复器材购置等,其中:货物采购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888027.3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支出87640.00元,其他资金支出20610.00元;工程采购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19043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支出39100.00元;服务采购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1006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65257.35元,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7061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996277.35元,工程采购支出229530元,服务采购支出10060元。采购次数小微型企业25次,中型企业2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保山市社会福利院为二级单位,未参加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