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2-9-17_Z/2018-0919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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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下达市级民政事业系统编制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10〕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收治保山市辖区内四县一区久病不愈的无依无靠、无家可归精神病患者和长期流散社会的精神病人,为优抚对象精神病患者提供治疗和护理服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院门诊量4976余人次,其中:本院负责管理龙陵县10个乡镇的重性精神障碍在册管理的患者1339余人,服药的患者732余人;日均住院178人次,民政患者118人。为社会流浪精神病患精神病患者、退伍军人病患者提供了更好医疗服务,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民政精神病医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2 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299,824.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56,689.06元,占总收入的81.6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443,135.58元,占总收入的18.37%;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20158.26元,增长4.89%,主要原因为:一是财政补助资金增加6661689.72元,2017年预算口径变动,2016年我单位的非税上缴方式为上缴2%,2017年改为全部上缴又按98%返还;二是事业收入减少5824911.46元,预算口径变动,事业收入中只记药品和医疗耗材的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631,212.03元。其中:基本支出9,624,424.03元,占总支出的76.20%;项目支出3,006,788.00元,占总支出的23.8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440935.54元,增长23.95%,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资金,新增支出527496.85元。其中:一是2017年政策性调资增加基本支出286877.43元,2017年7-12月份调整在职人员工资,新招考录入事业人员1名;二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基本支出403680.18元;三是退休费减少基本支出492935.95元,退休人员的工资相关支出全部划归到社保中心集中支付;四是抚恤金增加基本支出270816.80元;五是取消了医疗费用减少基本支出13777.60元;六是生活补助减少基本支出2750.02元,奖励金增加基本支出21279.60元,增加了职工带薪休假工资;七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基本支出54306.41元;
2.项目支出资金,新增支出1913438.69元。其中:一是新增优抚事业单位资金1156788.00元,用于购置医疗器械和办公设备;二是增加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目支出723312.00元,用于购置医疗设备;三是取消了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目支出10000.00元;四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增加43338.69元。由于我单位一台血液生化分析仪报废损毁,向上级部门申请采购了两台检验仪器、一台康复脑电分析仪器;同时因医疗仪器损坏,向上争取资金购买,自筹资金购买等,造成项目支出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24,424.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7496.85元,增长5.8%,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资金,新增基本支出473190.44元。其中:一是2017年政策性调资增加基本支出286877.43元,2017年调整了在职人员工资,新招考录入事业人员1名;二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基本支出403680.18元;三是退休费减少基本支出492935.95元,退休人员的工资相关支出全部划归到社保中心集中支付;四是抚恤金增加基本支出270816.80元;五是取消了医疗费用减少基本支出13777.60元;六是生活补助减少基本支出2750.02元,奖励金增加基本支出21279.60元,增加了职工带薪休假工资;
2.日常公用经费资金,新增基本支出54306.41元。其中:一是办公费增加174471.88元、邮电费增加8068.85元、培训费增加11303.26元、招待费增加1672.00元,劳务费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支出增加575950.86元;二是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1830.00元。由于住院及门诊患者增加,相应的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增加,编制外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办公费等各项业务费用相应增加。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6.34%,人均120528.5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3.66% ,人均19967.9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6,788.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13438.69元,增长175%,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优抚事业单位项目新增支出1156788.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82.60%,2017年收到财政拨入优抚资金1400000.00元(用于单位维修改造、设备购置更新、环境整治美化、重点专业科室建设以及陈展宣传等支出),2017年已支出1156788.00元;二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购买医疗设备、增加支出43338.69元,项目开支进度为100%;三是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目,新增支出723312.00元,项目开支进度为100%四是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目,减少支出10000.00元。由于我单位原有的血液生化分析仪报废毁损,为了更有效的对病人进行治疗,特购入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大脑生物反馈治疗仪1台、尿液分析仪1台、心电图机1台、办公设备9台等,特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 2450000.00元、自筹资金800000.00元进行购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63,477.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71%。与上年对比增加6375139.03元,增长200.00%,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3227.78元。其中:一是2017年政策性调资增加基本支出1079547.6元,2017年7-12月份调整在职人员工资,新招考录入事业人员1名;二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变动增加基本支出403680.1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9126.40元。其中:办公费增加237700.62元、手续费增加300.00元、水电费增加91262.00元、邮电费增加117557.01元、差旅费增加68485.00元、维修(护)费增加45102.40元、培训费增加17895.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4920.0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1088070.01元、劳务费增加1326540.15元、工会经费增加7491.36元、福利费增加333.3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5338.80元、会议费减少1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69.29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923.15元。其中:一是退休费减少基本支出492935.95元,退休人员的工资相关支出全部划归到社保中心集中支付;二是抚恤金增加基本支出270816.80元;三是生活补助增加基本支出8316.00元,奖励金减少基本支出120.00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费;
4.其他资本性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6708.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及医疗设备购置;
5.项目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6788.00元。为了更有效的对病人进行治疗,特购入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大脑生物反馈治疗仪1台、尿液分析仪1台、心电图机1台、办公设备9台等。
由于预算口径变动,2016年我单位的上缴方式为上缴财政2%部分,2017年改为全额上缴,再返还98%部分,造成日常公用经费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63,477.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925767.86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223377.00元、津贴补贴支出66313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45584.28元、绩效工资支出147648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7196.5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3590.80元,其中:抚恤金及院民生活补助支出363230.80元、独生子女奖励金支出36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07410.4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66708.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0)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000.00元,支出决算为44,850.71元,完成预算的93.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930.71元,完成预算的9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2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公务接待费资金,由于2017年我单位与其他单位或县级单位医术交流次数比上年减少导致未使用预算资金3080.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4,850.71元,增长12.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69.29元,下降0.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920.00元,增长10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16年我单位非税上缴方式为上缴2%,所用接待费是单位的专户资金,2017年改为全部上缴又按98%返还,因2017年预算口径改变,造成本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多出接待费一项,超上年支出492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930.71元,占89.03%;公务接待费支出4,920.00元,占10.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930.7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930.7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医院接送病人、业务办公等(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2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9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其他单位及其他县区进行学术交流3次15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0.00元,增长(减)0.00%。
2.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部门资产总额55,657,868.94元,其中,流动资产18,208,408.01元,固定资产36,021,056.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28,404.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56526.66,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00034.43元,固定资产增加2736922.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8043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88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261,28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166,68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94,6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医疗器械专用设备购置等。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6128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16668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94600.00元。共计采购次数71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保山市民政精神病医院为二级单位,未参加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