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中国国际救援中心”“中国国际救援中心云南总队保山支队”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的规定。现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九条规定,认定“中国国际救援中心”为非法社会组织。依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劝散。
同时,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等平台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