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协调市公安局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息公开等日常运转工作。
(二)情报指挥中心。掌握全市社会治安情况,负责规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报警服务台工作。
(三)督察审计支队。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受理、督办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工作;负责市公安局信访、审计等工作。
(四)人事训练科。统筹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市公安局政工综合服务保障工作;统筹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教育训练工作。
(五)新闻宣传科。统筹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日常思想政治建设、心理健康工作。
(六)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掌握全市经济犯罪情况,分析形势,拟订工作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经济犯罪举报;开展经济犯罪的预防和宣传。
(七)治安管理支队。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等工作。
(八)刑事侦查支队。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搜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的侦破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刑事技术工作。
(九)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出入境管理支队。掌握全市出入境工作情况;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管理、口岸签证签发管理等工作;负责外国人入境审查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国际合作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与外国执法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国际性、地区性组织的交流合作。
(十一)特巡警支队。指导全市特巡警巡逻防范和队伍训练工作,组织特巡警技能竞赛和综合演练活动。
(十二)监所管理支队。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管理保山市看守所、保山市拘留所。
(十三)警务保障部。拟订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需求计划;承担市公安局经费预决算和管理使用等工作。
(十四)交通管理支队。掌握、分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拟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秩序治理的对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法制支队。组织、指导全市法治公安建设;开展公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研究;指导、开展公安普法宣传等工作。
(十六)禁毒支队。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组织、协调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七)科技信息化支队。拟订全市公安机关科技强警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科技信息化工作。
(十八)保山、腾冲机场公安分局。负责对飞行机组、空中安保、安检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机场现场执勤,维护安检现场秩序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