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0-2-/2018-1122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发布日期
  • 2018-11-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驾驶证降级人员名单

自2018年9月份以来,保山市已有32名驾驶人驾照被降级(请在附件中查看人员名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交警提示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