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推进保山大气污染治理,切实做好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根据《保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及《保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细则》等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实行限期全面淘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标车的定义和查询方式
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车辆登记地址属保山市辖区,且在保山市黄标车淘汰明细表以内的黄标车,共计5849辆。
(一)黄标车查询网址:
3. 关注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畅行保山365》微信公众号查询,点击“特别关注”菜单栏,再点击“黄标车”栏,点击“访问原网页”即可查询。
(二)查询地点: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二、黄标车淘汰时限
保山市黄标车实施分类分阶段限期淘汰。2018年9月30日前淘汰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有的黄标车;2018年10月31日前淘汰全市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营运的黄标车;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
三、黄标车补贴范围
保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按照《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及《保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享受补贴。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黄标车提前报废不享受补贴;因车辆灭失、自燃、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导致车辆直接报废且未能把车辆交报废车回收企业的不享受补贴。
四、黄标车补贴标准
(一)补贴限额。1. 重、大型车辆,每辆补贴15000元;2. 中型车辆,每辆补贴10000元;3. 轻、小型车辆,每辆补贴8000元;4. 微型车辆每辆补贴5000元。
(二)补贴比例。1. 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年(不含)以上且提前报废的按补贴限额标准全额给予补贴;2. 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个月(不含)至3年(含)且提前报废的,按补贴限额标准的80%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提交申请的可享受补贴,逾期不予补贴。
五、黄标车报废回收
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车主、单位必须把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不在本县(市、区)辖区的可就近将车辆交售给所在地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后,到登记住所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
六、黄标车注销登记及补贴发放
全市各地车辆管理所设专门服务窗口,负责办理黄标车注销登记业务,受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申请、审核及发放。
(一)腾冲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辖区的车辆办理报废或异地报废后,至腾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余各县、区及各园区辖区的车辆可至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
七、其它规定
(一)车辆已灭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未能把车辆交回收企业的,车主必须到辖区派出所或交警中队如实申告说明车辆情况,经公安机关核实凭相关证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黄标车不予核发、审验《道路运输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黄标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转出、转入、转移登记,并加强路面管控,将黄标车录入公安交管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