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国庆假期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拥堵,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决定2021年国庆假期高速公路临时限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审批。2021年国庆假期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审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件。之前已批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件的相关企业,要按规定调整运输时间、路线或停止运输。
二、限行时段。2021年10月1日0时至7日24时,全省高速公路限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严管通行。 在2021年国庆假期需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及时关注途径路段路况信息,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路线,在9月30日18时至10月1日18时、10月6日12时至10月7日24时等高峰时段实行错峰出行。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员管理,监督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通行,确保行车安全。
四、强化保障。运送新冠肺炎疫苗、医用氧气、抗疫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不受限行时段限制。涉及国计民生确需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企业,需提前申报审批,合理确定运输时间、路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如遇道路临时交通管制的,服从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21年9月23日
【转自云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