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0-2-/2022-0105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王康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

王康芹(女,1966年2月16日出生,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马里社区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调查后,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王康芹采取强制措施。为保证案件依法诉讼,切实维护受损人的合法权益,请2003年3月10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曾参与王康芹“上把子”非法集资,尚未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和未报案人员,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主动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说明情况或报案。该案受损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未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或报案的,造成的权益损失和影响后果自负。

“上把子”非法集资的受损人到公安机关报案需提交以下材料:1、报案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记录账目的记事簿复印件及原件。3、交款、收款的转账、汇款凭证(通过银行卡收取“把子”款的需要提交“上把子”期间的交易明细)。4、事发后双方确认债权的《借条》复印件。联系民警:王警官 黄警官 电话:0875-2125516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

2022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