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0-2-/2023-032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3-03-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保山市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参与人办理发还款项登记手续的公告

公告

保山市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2022年07月25日由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生效,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依法开展查获涉案资金退还投资参与人的工作。

案件涉案资金退还工作涉及投资参与人二百三十余人,目前已登记、领取款项二百余人,尚有二十余人未能按照规定来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领取相应款项。

为切实维护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曾在保山市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军分区门口,后搬迁至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南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进行投资并受损、且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领取相应款项的受害人,于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办理发还款项登记手续。

如逾期未登记的,造成权益影响的后果自负。

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投资参与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投资参与人名下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3、投资参与人名下银行卡的开户信息。

联系民警:娄警官 王警官

电话:0875-2125516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