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269635-5-/2021-0518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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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昌宁交警“四加强”扎实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综合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涉摩托车、涉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四个加强”措施,全面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专项集中整治,构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加强安全意识,克服思想厌战。认真研判分析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情况及特点,提前谋划,严密部署,要求全体民、辅警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克服松懈倦怠情绪、厌战心理,全力以赴投入到摩托车、电动车违法整治行动中去。针对摩托车、电动车超载、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穿拖鞋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形成严管严控高压态势。

二、加强源头管理,遏制隐患抬头。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安监等职能部门,深入各摩托车、电动车运营店、修理店开展“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无牌、挡牌、不符合上路标准的摩托车,一经发现立即要求进行整改。在医院、车站周边、县乡道路等路段,进行突击检查。12个劝导站延时劝导,紧盯重点时段进行劝导,劝告摩托车长时间无牌无证、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不听劝告的摩托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集中警力分早、中、晚时段,在人流、车流较为集中的车站、贸易市场、餐饮街、医院路口设卡布控,严厉查处过往摩托车无牌无证、飙车、不戴头盔、超员、超载、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利用乡镇赶集日,加强对农村道路的摩托车交通违法的打击力度开展突击作战,科学部署警力,坚持“白天 夜间”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坚持“逢违必究、依法严处”的原则,根据夏季辖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巡逻管控,重点打击摩托车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进一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纠正交通陋习。一是以“七进”宣传活动为载体,把社区、学校、农村等作为宣传的主战场,采取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视频等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法规知识教育,加大文明驾驶摩托车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对违法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集中进行法律法规安全教育,通过“面对面”的教育方式,不断提高驾驶人的安全守法意识与文明出行意识,努力营造浓厚的教育氛围;三是针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突出特点,及时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抖”等平台,大力曝光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增加教育震慑力度,着力提升广大摩托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