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269635-5-/2021-072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支队全面推行摩托车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智能评判

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深化“阳光驾考”模式,严格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管理,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考试服务。7月12日,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召开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会议,支队党委委员、车管所所长潘从斌,支队车管所、高黎贡山大队及各县(市、区)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考试工作负责人、考试员,考试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潘从斌所长主持。会上,支队车管所对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规范要求和措施任务进行了详细解读。考试中心介绍了摩托车驾驶人考试计算机智能评判系统、工作流程,以及全市各摩托车考点设置情况。潘从斌所长结合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深化和推进,对进一步加强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即日起,全市启用摩托车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系统评判,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系统辅助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考试模式。二是严格规范考试过程。各大队必须按照驾驶人考试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考试活动,落实考试项目,严格考试纪律,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现象,确保社会化考试场依法使用、管理规范。三是合理安排考试计划。统一摩托车预约考试计划制订方式,提前向公众告知。并立足本地考试需求,按照最大考试能力制定每日计划,严禁擅自降低考试能力,人为制造考试积压。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大队要开展好社会化“五小类车”驾驶人考场的日常监管工作,按照规范接入考试监管。同时,要加强考试组织和考试员队伍管理,严格落实考试员在考试过程中的巡查检查和考试组织管理等工作职责。严禁驾培机构人员参与考试工作。最后,全体参会人员观摩了摩托车驾驶人考试流程,对计算机智能评判系统进行了体验操作。

通过前期系统搭建、流程设置等的精心准备,全市所有摩托车驾驶人固定考场完成了改造并投入使用。同时,支队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山区群众出行往返不易的实际,进一步加大全市流动车管所便民服务,积极协调考试中心,在乡镇、山区建立了流动摩托车考试计算机评判系统,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摩托车驾考业务。自7月起,保山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流动车管所摩托车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智能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