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269635-5-/2021-0722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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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一大队“三定三盯”狠抓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专项治理

为有效引导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养成戴安全头盔出行的良好习惯,逐步增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直属一大队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减量控大”夏季攻势等工作,通过建立“三定措施”盯住“三类”群体等方式,深入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

建立“三定”措施。为提高市民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带率,大队建立佩戴安全头盔“三定”工作措施,让安全头盔成为出行“标配”。一是定时间,利用早晚高峰重要时间段,每天7:30至8:00和18:00至19:00两个时段,严查过往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纠一起的原则。二是定路段,结合辖区实际,在城区出入口永昌路下村路口、升阳路与永昌路交叉口、永昌路大沙河等重要路口,城市主干道正阳路、九龙路、兰城路、海棠路、升阳路等重点路段,在学校周边、大型商贸超市、购物市场及医院等重点区域,采取“流动巡查固定点位”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常态化治理。三是定重点人群,重点检查高峰时段出入城的民工流,执勤人员结合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对违法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不戴安全头盔不仅危及自己的安全还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进而纠正广大群众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陋习,真正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盯住“三类”群体。一是盯“外卖小哥”。针对部分快递、外卖行业配送员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存在不戴头盔的问题和现状,着重强调不戴安全头盔、无证无牌、酒驾、闯红灯、逆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不良后果,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零容忍,并将违法行为抄告企业,告诫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交通陋习。二是盯学生家长。通过校讯通、家长会、发放一封信等形式,走进辖区各中小学校,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教育,呼吁广大学生家长为了自己与孩子的安全,为孩子配备安全头盔。在出行时,做到驾乘人员均佩戴安全头盔。同时,要求家长切实做好孩子暑期的交通安全教育,规范孩子的交通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三是盯共享单车投放企业。积极与共享单车投放企业召开联席会,要求各投放企业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为所有投放车辆配备安全头盔,最大限度的方便出行群众。

7月份以来,直属一大队共查获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531起,发放《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等安全资料5000余份,开展“一盔一带”专题宣传8场,组织媒体宣传3次。通过持续治理,倡导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