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269635-5-/2021-0528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公开目录
  • 治安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变拖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及《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云安办〔2021〕1号)等文件要求。自2021年1月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与全国、全省同步组织开展变拖专项整治,加强对变拖的源头管理、技术检验、路面执法和市场引导,稳步推进变拖报废淘汰清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所有变拖一律停止转移或抵押登记。

二、凡使用年限超过9年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拖一律予以强制注销报废。

三、凡强制注销报废的变拖一律移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拆解。

四、凡强制注销报废的变拖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五、变拖所有人必须在报废期满前,将变拖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的变拖牌证交当地农机监理机构注销。现已达到报废标准,但未将变拖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必须于6月30日前办理完毕。

六、使用期限未满9年的变拖严格按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2号)第二十八条“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验”的规定,按时到有检测资质、农业(农机)部门委托的检验检测站上线检验,合格后由农机监理机构签章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七、各级公安、农业机械安全监理部门将持续加大路面联合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变拖假牌套牌、无牌无证、非法拼装、违法载人、超限超载、违反禁令标志、逾期未检以及货车假冒套用拖拉机牌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已达到报废标准,仍上道路行驶的变拖将依法予以收缴后强制报废,同时对驾驶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变拖牌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予以收缴,并扣留变拖,处拘留和罚款;对强行闯卡或暴力手段阻碍执法的,依法从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