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文件
保公发〔2017〕33号
关于传发保山市公安局领导参会派会
制度的通知
市局各部门:
现将《保山市公安局领导参会派会制度》传发给你们,请按承办分工和相关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保山市公安局
2017年2月22日
保山市公安局领导参会、派会制度
为确保需要市局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通知》准确及时办理,以及做好领导参会相关材料准备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通知》承办分工
(一)涉及综合类的,警令部负责。
(二)涉及党群工作类的,政治部负责。
(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类的,纪委负责。
(四)涉及对应业务类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
二、参会派会原则
(一)通知要求“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的,警令部根据承办分工,及时将通知分发、转发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若主要领导不能参会的,及时向会议通知单位报告,并上报主要领导确定的参会局领导名单和相关情况说明。
(二)通知要求“市公安局领导”参加会议的,警令部根据承办分工,及时将通知分发、转发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分管局领导不能参加会议的,由分管局领导协调B角领导参加会议,B角领导也不能参加会议的,由分管局领导安排协助工作的调研员或分管部门领导参加会议。同时按要求上报确定的参会领导名单。
(三)通知要求“市公安局业务部门领导或业务人员”参加会议的,警令部根据承办分工,及时将通知分发、转发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安排落实,并按要求上报参会人员名单。
三、会议精神传达落实要求
市局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由主要领导安排传达落实;分管领导参加本人分管业务的会议,会后及时安排贯彻落实;局领导参加非本人分管业务工作的会议,会后及时向分管领导转告会议精神和会议要求,需要向市局主要领导报告的应及时报告,会议精神传达落实由业务分管领导负责;B角领导、协助工作的调研员和其他被临时安排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要及时向相关领导转告会议精神和贯彻落实要求,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由业务分管领导负责。
抄送:市局党委委员。
保山市公安局警令部 2017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