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文件
保公发〔2017〕32号
现将《保山市公安局领导值班工作制度》传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山市公安局
2017年2月22日
保山市公安局领导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领导值班工作,明确领导值班职责任务,提升快速反应和应对突发案(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警令畅通,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结合市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领导值班实行值周制,值班时间从周五17时30分开始,至下周五17时30分终止,依次轮值。情指中心每半年排一次值班表,领导按照所排时间值班。
第三条 局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排班计划值班的,由情指中心顺延安排;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因事外出,由本人协调B角代值,并通知情指中心;因特殊情况需要换班的,报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情指中心;春节、国庆等法定长假,在轮值领导值班的基础上,由市局统筹安排局领导值班;遇重大紧急情况时,由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值班局领导。
第四条 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领导值班记录,交班移交接班领导。值班期间未办结的工作,应当将情况通报给接班领导,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五条 值班工作职责:
(一)了解、掌握全市维稳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阅处情指中心呈报的重大紧急情况信息,主持召开周情报研判会。接班领导同时参加周情报研判会,并进行工作交接。
(二)指挥处置突发性、暴力性犯罪案件和暴恐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重大疫情、敏感复杂警情、民警维权等案(事)件,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通知分管局领导参与处置,同时向市局主要领导报告,确保处置和情况上报工作准确、及时、到位。
(三)处理日常紧急、重要工作。先期处理上级紧急文电和工作任务后,及时报告市局主要领导,并落实后续工作措施。
(四)组织处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等上级机关或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紧急事项。
(五)在分管领导不在岗(含休息日)、又急需处置的情况下,负责重大疑难信访、投诉的接访和协调处置,以及审批业务部门、下级公安机关报送的法律文书和请示报告事项。
(六)了解、掌握接处警情况和指令核查情况,对不按照情指中心指令出警和反馈情况的单位进行督办。对违规迟报、漏报、瞒报情报信息的单位进行督办,确保情报信息报送准确及时。
(七)每日组织对全市公安机关的值班备勤、巡逻执勤、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进行视频调度。
(八)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第六条 市局情指中心接到重特大案(事)件、事故以及敏感情报信息等情况报告后,由值班长提出拟处理建议,报请值班领导同意后,再报告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对报请的处理建议应作出明确答复,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重大或敏感事项值班领导应同时向市局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第七条 值班领导正常工作时间(8:00-17:30)应在情指中心值守,非工作时间不得离开城区。因工作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离开的,由本人协调代班领导并报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值班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市局党委委员。
保山市公安局警令部 2017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