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进一步改进会风六条措施
一、严格会议申请条件。凡报请以市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确属市局事权。综合性、针对性、预见性较强,事关全市公安机关或涉及多个警种和部门,需要以市局名义部署和协调的工作。会前准备充分,会议内容或议题及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准备工作就绪。
二、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保山市公安局会议办理规定》,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局领导组织召开分管工作全年性安排部署会议,必须报请局长或常务副局长同意,且一年只能召开1次,涉及多个部门的,一律合并召开,统筹安排部署;各部门组织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必须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局领导带头精简会议,坚持开会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实效性原则,严格按规定审批各类会议。
三、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能以视频召开的,一律以视频形式召开;除市局综合性会议外,其他会后能以文件下发的,各直属分局一律不参加会议。部、厅级会议,按通知要求的参会对象通知参会,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承办单位按领导批示或要求,及时与上级承办单位做好对接,一般采取续会的方式,即时对工作进行部署,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全市性会议,可以要求各县(市、区)公安局局长、各直属分局局长和市局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部门或专门会议,围绕会议内容,由组织会议的分管局领导确定参会对象,能由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不要求主要领导参加,能由具体业务民警参加的不要求领导参加,减少参会人员,减少层层部署。市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含视频会议)人数不超过150人,市局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人数不超过80人,市局工作专题研究会一般控制在30 人以内。
四、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全市性公安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一天,业务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本局召开的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工作汇报会,原则上,领导讲话时间不超过30分钟,工作汇报发言不超过8分钟,参会人员发言不超过5分钟。简化会议议程,除重要工作外,一般不安排两个以上领导就同一项工作作讲话。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至少应提前2天完成报批手续,提前1天印发与会同志。非紧急会议,不安排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召开。
五、严格落实会议纪律。严格会议请假制度。指定参会人员因事因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向组织会议部门提交由分管领导审批的书面报告,并请人代会。没有请假或者未经批准由他人顶替的,一律视为缺席会议。严格会议签到制度。每次会议安排专人负责组织签到,并将签到表呈报会议主持人核查,于会后在全局进行公示。没有履行签到手续,又没有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处理。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提前进入会场,并在指定座位就座,未指定座位时,按照“靠前集中”的原则就座,或按会务组织人员指定位置就座。参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着装,未按规定着装的,不得进入会场。因着装造成不能及时参会或缺席后果的,一律按迟到或缺席处理。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一律关闭手机或调到静音、振动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摆弄手机;不得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办理其他工作业务;严禁打瞌睡、闲聊、来回走动、频繁出入会场等干扰会议秩序的行为,保持会场肃静;特殊情况中途退场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对未批准的,一律视为早退。
六、严格跟踪问责制度。健全精简会议长效机制,市局各部门召集会议前,必须填写《保山市公安局会议审批表》,按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后,交市局督察支队备案。以市局名义召开的会议,警务督察部门要对会风会纪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会议纪律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警务督察部门和会议承办部门对会上安排的工作,严格按照会议明确的时间节点跟进督促,执行结果及时反馈相关领导和部门。
附件:保山市公安局会议审批表
保山市公安局警令部 2017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