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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2-2-04_A/2016-0913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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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政发〔2002〕59号)文件精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政府日常工作及市政府部门工作。下设30个科室,一个二级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会计同时代计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和驻上海联络处账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承办省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的起草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转市政府办理的事项。

2、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事项的实施。

3、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4、研究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5、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6、督促检查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7、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8、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负责办理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委员提案。

10、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11、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制发、保密、归档和管理工作。

12、负责管理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信访局。

13、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报送和发布。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3、提升后勤保障能力;

4、认真做好中低改、城乡统筹和国防动员工作;

5、认真做好公务用车管理和改革工作;

6、提升驻外机构服务水平;

7、做好办文、办会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含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和驻上海联络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22人,其中:行政编制1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4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退休40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算总收入246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5.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581.66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4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5.8万元,占总支出的47%;项目支出1317.6万元,占总支出的53%。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0.1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55.08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的减少,导致总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市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0.87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室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政策。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政府办公室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7.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5.18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数量的减少及规模的缩小。主要用于香料烟水工程建设、特色烟叶生产及基地扶持工作、城乡统筹工作、电子政务运行维护工作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政府办公室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0.1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55.08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的减少,导致总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1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09.2万元,办公费等商品服务支出895.2万元,退休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7.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100.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用于退休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4.6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7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用于办公费等商品服务支出63.8万元,奖励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2.9万元。

4、农林水支出38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用于办公费等商品服务支出198.2万元,奖励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3.2万元。

5、金融支出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用于奖励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政府办公室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8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2.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39.5万元,原因为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2014年预算购置一辆车,当年未购买,于2015年购买。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市政府办公室因公出国(境)团组3次,出国(境)3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9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9万元,分别为李宗华副市长、丁昌吉副市长、朱宏春秘书长应邀出国考察学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4万元。其中:购置费39.5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39.5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为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因为业务需要,于2014年预算购置一辆车,但当年未购买,于2015年购买;运行维护费89.9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公室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市政府办公室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819人,接待费开支42.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级领导以及其他州市同仁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政府办公室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4.1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室更进一步的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相关政策。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