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发〔2010〕21号)文件精神设立,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处级。主要职能如下:
(1)联络、沟通与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昆明市及各地驻昆机构的关系。
(2)推动横向经济联系,根据需要,提出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建议。促进优势互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拓展市场做好牵线搭桥和协调服务工作。
(3)为有关重点建设工程做好代理、代办业务。管理和使用好驻昆办在昆的国有资产。
(4)为市委、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到昆出差人员提供联络、接待服务。
(5)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收集、整理各类动态信息及时上报,为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参阅。
(6)加强内引外联,积极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借助商会平台优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山在昆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加强与省信访局的沟通联系,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协助市、县两级信访部门做好人员的遣返和安抚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市直单位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委托办理的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驻昆办接待水平与服务质量有了大幅提高,圆满完成了我市部分领导及省直有关部门和昆明市主要领导的重要接待任务。为保山市政府、市党政代表团赴北京、浙江、江苏、深圳、上海等地考察学习等在昆中转期间提供服务保障;还为外地赴保的公务、商务考察团提供了在昆中转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成功完成各类中小型公务、商务接待活动40余次。开展了28次与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机关的工作交流活动;参加了昆明市外地驻昆机构工委举办的招商交流、摄影比赛、工作培训等11场,与兄弟州市及各地驻滇商会进行了广泛交流,加强了工作联络,增进了感情;围绕保山经济工作,驻昆办充分发挥“窗口、桥梁、纽带”作用,邀请各地客商到保山考察投资,向他们宣传保山的区位优势,介绍资源特色,并充分介绍人脉关系,尽最大努力为企业牵线搭桥。利用昆明市驻外机构工委组织的各项交流活动为契机,开展招商引资宣传5场,发放招商引资宣传资料1000余份。完成了与云南建工集团合作、省信用联社战略合作、省城乡投资集团等多个部门合作会议的组织,圆满完成了全年5000万的招商引资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属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报送单户报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2015年底实际在用车辆6辆(其中:自有3辆,调用政府办2辆,调用市委办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决算总收入272.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2014年收入176.21万元相比增加96.42万元,增加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和综合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7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13万元,占总支出的64%;项目支出97.5万元,占总支出的36%。与2014年支出的176.21万元多支出96.42万元,增加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上调和办事处综合运行维护费增加。此外,由于驻昆办综合楼整体装修,大楼三名保安人员的工资改由办事处经费开支,租赁工作人员住所增加支出,造成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双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5.13万元。与上年对比多支出26.9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和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接待业务量增加以及车辆老化、导致车辆运行费用增加。具体项目开支为:临时工工资18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招商引资奖5万元;综合考核奖励9.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96.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5.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6.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主要用于退休费和奖励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82.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9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3.2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2.83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服务人员增加、市委市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到昆联系对接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大,接待业务量增加,车辆老化、导致车辆运行费用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98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48.98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25.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到昆汇报联系工作、招商引资客商在昆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2000多人次,接待费开支33.24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6.92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到昆汇报联系工作、招商引资客商在昆的服务保障。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62万元。其中:直接增加的费用有水电邮电费增加6.15万元,租赁费增加12.4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外租员工住所、水电费由零变为增量。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