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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2-2-04_A/2016-091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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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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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驻缅甸密支那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缅甸密支那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外交方针和“睦邻、安邻、富邻”的外交政策,积极开展同缅甸地方政府交往与合作的基础性工作,参与和谐周边的建设。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市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拓展与缅甸地方政府合作交往的领域和渠道。为我市对外交流、建立信息联系,国际商贸、跨国旅游、外向产业等要素平台提供服务,协调与缅甸克钦邦的工作;就腾密路境外段的维护和管理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积极与缅甸克钦邦政府加强联系磋商;办理市政府组团到缅甸克钦邦的境外相关事务,并负责接待工作;积极开展民间对外交往,做好涉侨、涉台工作;承办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腾冲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对缅甸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信息收集、整理、加工、分析。积极搭建双边合作发展的市场商机信息交互平台,收集、整理双边市场商情、商机,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共享,为双边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积极做好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为塑造保山市良好的对外关系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政府驻缅甸密支那办事处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人民政府驻缅甸密支那办事处部门决算总收入193.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52万元,占总收入的94.83%;其他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5.1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6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92万元,占总支出的65.37%;项目支出56.12万元,占总支出的34.6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驻缅甸密支那办事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9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8.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86%;津贴补贴19.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33%;办公费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电费0.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办公设备购置1.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2%;差旅费43.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0.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驻缅甸密支那办事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12万元,用于办公用房租赁、外事活动、境外事务协调经费及口岸考察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缅甸密支那办事处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5.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0.19万元;差旅费、临时工工资、车辆运行维护等商品服务支出62.8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85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费8.23万元;境外协调经费等支出41.7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缅甸密支那办事处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9.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1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进行了大修,实际购置车辆为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具体情况如下:与上年决算对比公务接待费减少1.18万元,减少34.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4.3万元,增加33.1%,增加原因是车辆进行了大修,实际购置车辆为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2.2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个, 国内公务接待人次60人,国内接待费0.99万元; 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6个, 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130人,国(境)外接待费1.23万元,今年无出国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9万元,因为本办现使用2辆车,都属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一辆购车时间在2004年,行驶50多万公里;一辆购车时间在2008年,行驶20多万公里。因这2辆车购置时间较长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汽车设备老化,经常出现很多问题,需要修理。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人民政府驻缅甸密支那办事处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29万元。运行维护费17.29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缅甸密支那考察、外事活动及协调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人民政府驻缅甸密支那办事处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60人,接待费开支0.99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6批次,130人,接待费开支1.23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事协调工作相关人员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缅甸密支那办事处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92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0.1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2.86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43.08万元、公务接待费1.26万元、临时工工资7.28万元、工会经费1.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5万元。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保山市人民政府驻缅甸密支那办事处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