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意见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25号)的要求,紧紧围绕“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创建总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综治协调、林业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平安林区建设工作格局,健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的林业“三防”体系运行机制,提升平安林区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林业系统内部安全稳定,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有效管护,确保不发生大的涉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林区治安形势稳定,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扩散蔓延。“十三五”末,力争实现全市所有县级创建单位被评为省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的目标,创建评定50个市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园区、乡镇、自然保护区、大型国有林场)的目标,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保障“平安林区”建设日常工作、项目建设、宣传工作等经费到位,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要强化资金监督,对有关“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预算控管,加强制度约束,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5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2018年度预算安排,“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1.排查掌控涉林矛盾纠纷及林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2.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3.严厉打击非法移植野生树木违法犯罪;4.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走私贩卖野生动植物及制品违法犯罪活动;5.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物流业进行的涉林违法犯罪活动;6.严厉打击林区种毒、贩毒、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缉枪治爆工作、“5.14”毒品查缉暨“绿剑”毒品查缉行动工作;7、创建评定市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8、是每项工作开展的各种经费支出。做到目标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晰。
(一)机构健全,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的意见》精神,一是高位推动。由市林业局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由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的意见》精神,调整充实市“平安林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和建立县(市、区)党委、政府为创建工作主体,市综治办、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为督办单位的“平安林区”创建工作责任机制,形成高位推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二是主动适应新形势,以问题为导向,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全市所有县级创建单位被评为省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的目标(目前隆阳区、腾冲市、昌宁县被评定为省级平安林区创建先进集体),50个市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园区、乡镇、自然保护区、大型国有林场)的目标(2016年、2017年各评定了6个市级平安林区创建先进乡镇、林场),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十三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作为平安林区建设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森林公安信息化和森林资源管护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也安排相应专项经费。
(二)落实治安稳定责任,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是把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并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林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与局属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三项责任制”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落实、年终有考核表彰。从上到下形成了党政总负责,综治办具体协调,各单位各负其责,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实施了“人代会”、“政协会”等重要节点期间信访维稳工作“零报告”制度、领导值班制度,成立了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保山市林业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确保每起信访事件、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和稳控。确保已化解的矛盾纠纷不出现反弹,确保重点人员稳控工作落在实处。截止今年9月份,累计共调处涉林矛盾纠纷5,参与调处4起。不同社会群体对处理结果较为满意。纠纷调处工作的稳步推进,为林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既维护了林农的切身利益,又促进了林区治安的和谐稳定。三是为切实提高应对各种林区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我局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森林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完善了《保山市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保山市林业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山市林业局处置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认真做好护森防火物资贮备和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四是禁毒人民战争扎实推进。切实履行林区禁种铲毒、禁毒宣传和堵源截流三大职能,按照省局“扫毒害保平安”严打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林区禁毒工作,加大对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全市五县区累计共出动警力2887人次,在辖区内开展巡查工作,踏查可疑地块190处,清理林区出租房39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41次,制作发放宣传资料4430份,铲除野生大麻58株,铲除罂粟原植物173株、涉及面积3平方米。五是扎实开展缉枪治爆工作。1-9月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600份,粘贴宣传标语546份,签订安全责任书63份。清查收缴射钉枪1支,铅弹16发;主动上缴射钉枪3支,射钉弹1发;举报查缴制式气枪1支,射钉枪1支,射钉弹40发,气枪铅弹83发,军用弹1发,其他子弹65发;检查收缴非制式气枪1支,射钉枪1支;破案追缴射钉枪1支,气枪铅弹20发,射钉弹15发。六是建立了资源林政管理联动机制。森林公安派出所与辖区林业站、林政稽查中队的人员和技术力量形成整体联动机制,以事前预防为出发点,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分析林区治安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真正形成了“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条块结合、整体联动,源头介入、相互弥补,点线深入、全面管控”的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机制。七是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目标考核管理。为切实加强对各项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汛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奖惩办法。市林业局召开专题会议并与下属基层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汛安全责任书,有点县(区)制定了《国有林场林木采伐安全规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通过各项措施,做到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伙场、到民工,形成了从上到下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上下贯通,确保了全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开展依法治理专项行动,促进“森林保山”建设。
1—9月份,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以开展“飓风1号”、“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守护神3号、4号”、“春雷行动”、“双严5号”、“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等行动为契机,共办理案件1121起,其中:刑事案件92起、林业行政案件1022起、治安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3人、提请逮捕8人、批捕7人;林业行政处罚1031人次;共计查获林木树木133.32立方米、木材614.32立方米,涉案林地面积178.79公顷;收缴野生动物活体91只(头)、野生动物制品5件,猎枪猎具20件;挽回经济损失146余万元。
(四)森林防火再创佳绩。2018年,全市发生森林火灾6起(隆阳区2起、腾冲市2起、施甸县1起、昌宁县1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2起、较大森林火灾4起,火场面积53.41公顷,受害森林面积48.77公顷,损失林木4961.8立方米,核查卫星热点9个。在2018年度森林防火管理目标责任准考核中,保山市位列全省第2名。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一是投入1688.68万元组建了市县两级6支230人常年备勤的专业扑火队,开创了保山森林防火工作的里程碑。二是实施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全市共查处违规用火1073起,罚款40.77万元,查处起数、处罚金额均超过了往年。三是在全省率先建成市、县、乡三级地理信息系统;累计投入360万元建成市、县两级指挥系统;科技防火迈出新步伐,35个集抓拍、摄像和播音为一体的钢塑虎威威上岗就位,隆阳、施甸、龙陵新采购野外太阳能摄录像一体机10台,实现了对重要卡口适时监控;依托国家三期项目,新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7个,累计建成12个,有力提高了智慧防火能力。四是加强流动火源管理,全市共设置防火检查站点601个,执勤人员1477人;五是出台《保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制度(试行)》,共对2个乡镇进行了约谈;六是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督查制,全市共派出督查组755支2845人,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37份,全部按时进行了整改;七是严查火灾肇事,腾冲滇滩、芒棒等地针对疑似故意纵火案件,分别悬赏10万元、1万元征集破案线索拘拿火灾肇事者,震慑了火灾肇事行为。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效明显。2018年全市应施监测面积1794.7891万亩,实际监测1786.6891万亩,监测覆盖率99.5%。1—6月全市发生本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10.36275万亩。按病虫种类分:病害0.39万亩;虫害9.72575万亩;有害植物0.0370万亩(主要发生薇甘菊0.0370万亩);鼠害0.2100万亩。按危害程度分:轻度8.7220万亩、中度0.82165万亩、重度0.8191万亩。综合防治率100%,无公害防治率100%。检疫种子27.95吨,苗木3673.81亩,产地检疫率100%。调运检疫的种子4.02吨,苗木1099.588万株,木材14.7384万立方,药材103.36吨,调运检疫率100%。复检苗木0.25万株,木材0.3872万立方,未发现有林业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预计全年各项指标均在省下达的控制范围内。在2015—2017年度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离治目标责任状考核中,保山名列全省第3名。
(六)森林城市创建、湿地公园申报和国有林场改革不断加强。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推进,5月29日,在腾冲召开了全市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目前腾冲市已完成新增城市绿地60.47万平方米,昌宁、龙陵、施甸县创建省级森林县城、隆阳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均已获省林业厅备案,《龙陵县省级森林县城建设总体规划》(预审稿)已完成待评审。省级湿地公园申报工作有序推进,昌宁县初步完成申报省级湿地公园的外业调查工作,正开展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龙陵县已完成大小海湿地及周边动植物资源调查与评价并出成果,大小海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初稿已完成待评审。4月27日,召开保山市国有林场改革省级验收反馈会议。5月28日,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发文通报,保山市通过省级验收。
(七)自然保护区管理和湿地保护持续跟进。加大对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反馈涉林问题的整改工作,积极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定期上报整改进展。牵头起草了《保山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和《保山市一般湿地认定办法》,两个文件已分别于7、8月份印发全市施行,为全市开展的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奠定了基础。按照省湿地保护和修复专项督查要求,牵头制定并上报了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拟下发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开展整改。
(八)森林资源保护和林地审批工作全面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林地审批。组织开展全市林地变更27953个疑似图斑现地核查工作。6月中旬召开了林地变成果审查会议,9月省已将变更结果返回,现准备编制上报全市林地变更成果报告。同时森林资源监测年度出数工作已完成,全市2017年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监测数据为:森林面积125.373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5.76%,森林蓄积量1.18亿立方米,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106.5m³/公顷。6月4日启动了全市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组织开展9943个疑似问题图斑现地核实工作,目前,核实工作已完成基本形成森林督查成果,近日将提交成果报省。截止9月30日,全市已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9122份,发证采伐量30.8587万立方米。3月7日至20日开展了上半年资源林政市级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疑似变化图斑850个,共发现违法案件26起(隆阳区8起,施甸县10起,腾冲市2起,昌宁县6起),除隆阳区有1起正在立案查处及施甸县有5起超过法律追诉时效不予处罚外,其他案件已依法查处,案件涉及15个乡镇,面积53.24亩。抓好项目征占用林地服务工作,对27个项目拟使用林地现地核查,面积576.0650公顷。截至5月底,全市共上报项目征占用林地70件,上报面积1223.31公顷,获批52件,面积1038.19公顷,我局对53个项目拟使用林地现地核查,核查面积达872.0796公顷。
(九)重视林业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始终把宣传工作作为"平安林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一是结合建设“森林保山”、“美丽保山”战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传单和手机信息等媒体,广泛宣传。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法治宣传贯彻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林区防洪防汛安全生产宣传月、“护林防火宣传月”、“综治维稳宣传月”、“爱鸟周”宣传活动、科普知识宣传周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林业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促进林区群众维护稳定,构建和谐林区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十)认真开展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为认真贯彻省、市综治维稳委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全市林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好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深入辖区砂石厂、森林资源丰富的村社等重点地区通过走访、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在排查过程中,民警一是注重宣传森林防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危险爆炸物品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二是对发现存在森林火灾、安全隐患问题的相关业主、村社提出了整改意见;三是对林区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详细记录在案,为加强林区社会治安管理收集了详实的资料。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部门重点项目支出均有法可依。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经费开支坚持“先审批、后开支,谁开支、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的原则。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林区巡护、巡查12次,专项行动完成信息上报信息12期。均已完成。
质量指标:林区巡护、巡查质量,有效掌控涉林矛盾纠纷及林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火案查处率80%以上;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完成率100%。均已完成。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99.5%,未完成100%,主要是监测时出现数据偏差。
时效指标: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90%,完成100%。
成本指标:林区武装巡护成本(含食宿、差旅、交通、骡马及向导费用)500元/人.天,未超出标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林区资源安全保障有效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全民保护林区资源意识显著提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生态效益指标: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提高,林区生态功能不断增强和显现,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实施经验可复制和推广,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群众对“平安林区”建设理念持满意态度。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99.5%,未完成100%,主要是监测时出现数据偏差。及时完善监测仪器。
五、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设立是根据市政府决策部署,为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云南”“森林云南”的战略部署,推进“平安保山”“森林保山”建设,维护全市森林生态安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的意见》(云林公安〔2016〕1号)要求,结合保山实际,紧紧围绕“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创建总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综治协调、林业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平安林区建设工作格局,健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的林业“三防”体系运行机制,提升平安林区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林业系统内部安全稳定,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有效管护,确保不发生大的涉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林区治安形势稳定,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扩散蔓延。“十三五”末,力争实现全市所有县级创建单位被评为省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的目标,创建评定50个市级平安林区先进集体(园区、乡镇、自然保护区、大型国有林场)的目标,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该项目对推进我市创建“平安林区”建设事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绩效促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管理经验: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预算报表和实施计划,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是项目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使用好经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力求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二)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1. 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升。
2. 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3、措施:继续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