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 1-04_A/2021-070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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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需提升决策的合法性和政府工作的公信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把合法性审核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前置,凡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合法性审核未通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性文件,一律不提交会议研究,一律不予签发。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本年度项目经费预算为5万元,全年实际支出数为3.42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办公室新开展的工作。为更好的做好该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科对2020年度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就经费的预算、执行以及支付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并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经费5万元经年初预算审核通过后,2020年2月到账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具体工作由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科负责开展,相关费用由经办人填报单据,到市政府办公室财务科支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认真做好资金管理,实行实报实销制度,财务室在各项工作完成并取得相关资料后,按照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及时支付款项。办公室对该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精神。截至目前完成相关部门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核82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二是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工作,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开展全面清理一次,专项清理三次。2020年2月21日发布《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确认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50个,其中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35个,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个,其他有关单位13个。清理结果通过《保山日报》和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要求,全面完成了本县(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理公布工作。按照要求开展了4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清理一次,对截至2019年9月30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废止8件,需修改7件,剔除2件,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求、必须履行法定职权职责的25件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专项清理3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一是不断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力度,向上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前审查和向省政府备案工作,向下及时办理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备案审查工作。截止目前,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审查县(市、区)、市级单位报来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二是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学习培训。9月24日,召开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法律顾问工作业务培训会,总结了我市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取得的成效,邀请了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处、法律顾问处负责同志就如何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作了专题培训。三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市政府把好3道关,即严把政府决策法律关,筑牢文件出台规范关,助力矛盾化解关。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文件制发人员满意度为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疫情原因,原计划召开的文件合法性审核会议取消,故预算执行率偏低。改进措施:在以后的预算工作中,加强预判性,进一步提高预算准确率。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该项目绩效自评分为97.5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于2021年6月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属于业务类项目,对该类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需重点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能为其他同类项目提供宝贵的经验。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