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政府办公室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控采购制度,经政府办公室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办公室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保山市政府办公室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
1.2.采购编号:YNBSSZFB-2019-002;
1.3.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4.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内容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技术培训、交货及售后服务等;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附表,共划分为1个标包,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1.5.项目最高限价:¥15万元;
1.6.服务期限:1年;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评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8.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磋商单位资格要求:
磋商申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等企业证件;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2、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本项目不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及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提出的磋商申请;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3.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4.报名时间:2019年10月09 日至2019年10月17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五个工作日)】,逾期恕不受理。
5.磋商单位报名时须提供:竞争性磋商申请书原件(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注:公章:指备案的行政公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6.磋商文件获取、磋商响应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磋商地点:
6.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携带相关资料一套到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05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 )报名登记后,获取磋商文件。
6.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9年10月 18 日上午10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磋商地点: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楼二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 )。
7.本次采购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废标公告,将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各申请人留意。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0875-2160031
监督电话:0875-2166980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