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s_mzhenj-17_E/2021-030109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17-06-26 |
文号 | 保民政复〔2017〕13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图书馆学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申请成立保山市图书馆学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保山市图书馆学会。请在我局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登记证书。
二、保山市图书馆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保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保山市图书馆学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社团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民政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