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10904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9-01-02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焰火燃放许可证

事项名称

焰火燃放许可证

办理材料

1.《焰火燃放许可证》申请表(格式化表格);

2.燃放作业方案;

3.燃放作业单位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4.燃放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实现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通过互联网《全国烟花爆竹信息管理系统企业部分》(网址:http://www.yhbzxt.com)提交格式化电子资料申请及相关附件。

2.受理窗口:举办Ⅱ级以上(含Ⅱ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向活动举办地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3楼A4区市公安局窗口(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举办Ⅲ级以下(含Ⅲ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向活动举办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龙泉路358号);腾冲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观音塘小区300号);龙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龙陵县龙山镇龙山中路上节街);昌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4号);施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施甸县城规划新区政法片区白云路),提交申请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