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10904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9-01-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事项名称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办理材料 1.制造
(1)申请报告书(原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制造弩审批表》(原件);(4份)    
(3)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的方位图、区域功能布局图,以及制造车间、弩射场地和储存仓库的平面示意图(复印件);    
(5)安装技术防范设施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6)安全保卫组织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名单及职责,申请单位负责人分别与所在地公安机关、从业人员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复印件);    
(7)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物品流向登记制度、安全检查责任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
(8)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复印件)。
2.进口
(1)《申请进口弩审批表》(原件)。(2份)
3.运输
(1)《申请运输弩审批表》(原件)。(3份)
4.购置
(1)《申请购置弩审批表》(原件)。(3份)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实现方式:窗口办理-办结寄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申请制造、销售、使用弩的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统一办证窗口提交材料;申请进口弩的单位,向口岸地县(市、区)公安局统一办证窗口提交材料;申请运输弩的单位,向运达地县(市、区)公安局统一办证窗口提交材料。(受理机关未设统一办证窗口的,到治安大队枪支管理部门办公地点办理。)
2.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龙泉路358号);腾冲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观音塘小区300号);龙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龙陵县龙山镇龙山中路上节街);昌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4号);施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施甸县城规划新区政法片区白云路)。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