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
办理材料 | 1.制造 (1)申请报告书(原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制造弩审批表》(原件);(4份) (3)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的方位图、区域功能布局图,以及制造车间、弩射场地和储存仓库的平面示意图(复印件); (5)安装技术防范设施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6)安全保卫组织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名单及职责,申请单位负责人分别与所在地公安机关、从业人员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复印件); (7)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物品流向登记制度、安全检查责任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 (8)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复印件)。 2.进口 (1)《申请进口弩审批表》(原件)。(2份) 3.运输 (1)《申请运输弩审批表》(原件)。(3份) 4.购置 (1)《申请购置弩审批表》(原件)。(3份)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实现方式:窗口办理-办结寄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1.申请制造、销售、使用弩的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统一办证窗口提交材料;申请进口弩的单位,向口岸地县(市、区)公安局统一办证窗口提交材料;申请运输弩的单位,向运达地县(市、区)公安局统一办证窗口提交材料。(受理机关未设统一办证窗口的,到治安大队枪支管理部门办公地点办理。) 2.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治安大队(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龙泉路358号);腾冲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观音塘小区300号);龙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龙陵县龙山镇龙山中路上节街);昌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4号);施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施甸县城规划新区政法片区白云路)。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