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国籍冲突 |
办理材料 |
一、申请材料: (一)《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原件1份,受理机构提供;(二)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规格33mm×48mm,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三)住宿登记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四)1.父母的户口(首页及个人页)、身份证(正反两面)原件及复印件;如一方为外国国籍的,须提交护照(首页、签证页、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本人的外国护照(首页、最近一次出入境记录页)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如申请人持旅行证入境或出入境通行证的,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五)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 二、其他要求: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一)出生证:1.国外签发的出生证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2.出生证上只有父、母一方信息的,该父亲或母亲应申明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婚姻关系证明:1.国外签发的结婚证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2.未成年申请人的监护人在境内判决离婚的,可由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单独提出申请,需出具离婚判决书;在境内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监章后,可由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单独提出申请;3.未成年申请人的监护人在境外离婚的,离婚材料经当地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后,可由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单独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姓名:1.出生证和护照名字不符申请人出生证与护照姓名不符的,应在出生证上加注护照姓名,或由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证明;其所属国国内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应经中国驻对方国家使(领)馆领事认证。2.若申请人的中文名字第一次启用,需要其监护人对申请人的中文名字办理申明公证。 |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
实现方式:窗口办理-办结寄送。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申请人到保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领取,或通过快递领取证件,并将回执单交快递公司。 |
办理地点 |
保山市公安便民服务超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二栋A座一楼)。 咨询电话:0875-2192285。 网络咨询:保山市政务服务网、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