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516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9-05-16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港澳台旅游“二次签注”自助受理服务

事项名称

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港澳台旅游“二次签注”自助受理服务

办理材料

申请人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到配备有自助签注设备的出入境办证窗口自助办理即可。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申请人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到配备有自助签注设备的出入境办证窗口自助办理,按照港澳台通行证团队旅游自助签注设备提示操作即可,证件签注后立等可取。

操作流程:1.插入通行证;2.确认信息;3.选择签注类型、次数;4.缴费;5.等待制证;6.领取通行证、凭条。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保山市公安便民服务超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二栋A座一楼);施甸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施甸县城规划新区政法片区白云路);龙陵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龙陵县龙山镇上节街);腾冲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腾冲市腾越镇砚湖社区和谐小区1号);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窗口(昌宁县田园镇文昌社区滨河东路4号)。

咨询电话:0875-2192285。网络咨询:保山市政务服务网、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15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