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51602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9-05-16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申领《边境通行证》

事项名称

申领《边境通行证》

办理材料

一、申请材料:

(一)《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原件);

(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原件),备注:2份;

(三)《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

二、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3.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实施机关:申请人居住地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云南省公安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办证点办理。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申请人居住地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云南省公安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办证点办理。

收费标准

免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