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611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9-06-0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户口登记项目(婚姻状况)登记、更正、变更

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项目(婚姻状况)登记、更正、变更

办理材料

一、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

(三)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文件或者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文件。

二、其他要求:

(一)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直管公共户、集体户中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二)配偶死亡的,凭结婚证,由民警查询配偶常住户口死亡注销信息予以登记。

(三)未婚人员因公安机关错误登记为已婚、离异、丧偶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予以更正登记。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实施机关: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

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