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61101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9-06-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户口登记项目(兵役状况)登记、更正、变更

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项目(兵役状况)登记、更正、变更

办理材料

一、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

(三)军人退出现役证件、预备役军官(士兵)证(原件)。

二、其他要求:

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直管公共户、集体户中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实施机关: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

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