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10-2-/2019-061101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9-06-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居民户口簿补发、换发

事项名称

居民户口簿补发、换发

办理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遗失、损坏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主陈述情况说明(原件)。

其他要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损坏的,需交回原居民户口簿。

二、另行制发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本人陈述情况说明(原件)。

其他要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等)

实现方式:即办即取。实施机关: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受理窗口: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

收费标准

补发、换发居民户口簿收费工本费5元/本。